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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原判死缓量刑不当

A-A+2014年8月25日14:44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终审:原判死缓量刑不当

  24日上午,受害者家属拿到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胡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显示,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芳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认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量刑不当。

  法院采纳了省检察院的意见,省检察院认为胡芳从公诉环节到一审庭审,一直对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翻供称其没有杀人的故意,而一审判决却认为她认罪态度好,与事实不符。

  同时,胡芳的家人虽然代为缴纳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原判在胡芳拒不认罪的情况下,认定她具有悔罪表现明显不当;本案虽因恋爱纠纷引发,但被告人杀人后分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且无坦白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据此,原判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死缓系量刑不当。此外,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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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受害人家属能恢复平静生活”

  2011年8月,胡芳一审被判处死缓后,刘军父母对判决不服,出身农村的他们四处求援,法援团律师、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免费代理了此案二审,为他们维权。

  二审时,刘明提出一审判决中“被告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意小”、“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均与事实不符,意见都被终审法院采纳。

  “由死缓改判为死刑是法院基于事实及法律作出的公正的判决。”刘明说,“即使判处死刑也远不值得庆贺,她被判死刑,必然会让她原本脆弱的家庭支离破碎,丧女之痛和丧子之痛一样让人肝肠寸断。胡芳因为她个人的愚蠢行为摧毁了两个分别拥有医生子女、原本也应当很幸福的家庭。只希望被害人刘军的家属在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后,放下仇恨恢复平静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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