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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站代买彩票中奖要分一半 称没付钱就不算

A-A+2014年7月8日10:11中国新闻网评论

  记者张平核实报道:昨天下午,走进萧山一家农贸市场一问,几个摊主指着一位中年男子说,彩票中奖的就是他。男子一身橡胶服、雨靴,手上的白袖套沾了不少污迹,正在给顾客称鱼,盆里满是尺把长的大鱼。他姓李,萧山人,40多岁,做了20多年的水产生意。

  李老板已有10多年买彩史,自称老彩民,每天花在彩票上的钱,少则二三十元,多则上百元,几年前中过一次两万元的奖,1万多的奖也中过两三次,几百元上千元的奖就中得更多了。

  李老板说了这次买彩的过程

  “这个彩票点是五六年前开的,我经常去买体彩排列3,但从没中过奖。平时生意忙,往往就打个电话给老板娘,让她先帮忙垫钱买。号码都是我自己选,看走势图什么的,我研究过,很有信心的。老板娘按我的要求买好彩票,第二天我再去付钱。一般都这样,好几年了。”

  “那天晚上(12月17日)六七点吃过晚饭,我打电话,叫老板娘给我买“360”这个号码,我下了10注,每注2元,总共是20块钱。体彩排列3都是当天买,当天开奖,晚上电视会放,那天忙没看。第二天中午,我去彩票点才知道中奖了,奖金有10800元。当时,老板娘态度蛮好,还说晓得你运气好,中奖可要请客啊,彩票明天我给你。我跟她说好的,我已经连着三天中奖了,先是福彩中了800元,接着体彩中了800元,最后是排列3,老板娘跟着我买了一注,也中了1060元。”

  “可两个小时后,老板娘电话来了,说刚才吵架,彩票给老公拿走了。又说彩票有规定,没付过钱这彩票就不算你的。最后她说,中奖的钱她要分一半,不给就拉倒。我感觉她是动了“歪念头”,故意撒谎,坚决不同意。今天中午,我去找老板娘,她不理睬,还反问,谁中了?说自己不知道。

  我们吵了起来,我很气愤,报了110。不过,警察说,事情不好处理,让我们自己先协商。我想,做人总要讲信用,现在中奖了她要分一半,可我以前买彩票没中奖的钱呢,难道她愿意付一半给我?”

  李老板说的彩票点就在农贸市场旁边,位于一家糕点店里。店门前贴着“超级赢家”、“天天有惊喜”等彩票广告,广告下贴着最近几期中奖号码,李老板说的号码也在列,是第344期。店门边放着一台机子,连着长长的打印纸,椅子上坐着个三四十岁的女子,打扮时髦,一头波浪形长发,围着丝巾,穿一身黑色羽绒服。

  女子对这件事情不回答,说要先打个电话给老公。十几分钟后,女子打完电话,拒绝接受采访。

  昨天13:05,李先生来电:前天我打电话叫彩票点的老板娘帮我买了彩票,结果中了一万元,但现在她不肯把彩票给我了,说除非一人一半才可以。这个已经不是钱的问题,是信用问题了。

  委托购买的彩票中奖了

  对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奖金?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承认存在“代买”彩票事实,彩票的所有权就属于委托人。“代买”属于代理关系,代买一方只是垫付了钱,形成与委托方的债务关系,与委托方并没有合伙或合作关系,没有权利分享奖金,所以委托方只要把购买彩票的钱还给代买一方即可。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存在“代买”关系,这就容易引起争议,委托方可以收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走法律途径救济。

  电话委托具有便捷性,在民事活动肯定存在,但这种委托只形成一种口头合同关系,容易引发纠纷,而且一旦有了纠纷,很难取证,也很难说得清楚。

  即使委托双方之前签订过委托购买彩票的书面合同,但在实际购买彩票过程中,很难说明你委托购买的那组号码就是这一期的中奖号码。所以为避免争议,王律师建议,购买彩票的人应加强维权意识,最好在开奖前把委托投注的彩票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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