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雨湖7月7日讯(通讯员 刘琼 姚恩明)7月7日,由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在辖区法院开庭审理。现年54岁的长沙宁乡籍男子周某虽涉杀人重罪,但其在作案时主动中止犯罪并等候在现场向警方投案自首,在法庭上也获得了检察官作为公诉人认可的2个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原来,曾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7月被判入狱6年的被告人周某,与家住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某村的女友、被害人朱某相识后便同居在其女友家。
2014年4月10日深夜零时许,周某因朱某经常对其进行指责心怀不满,便想将朱某杀害。于是,当晚二人又发生争吵时,周某便趁朱某熟睡之机,手执钢制斧头朝朱某头部连砍三下,见朱某受伤跑出室外后流血不止,周某便主动打“120”并报警,且等候在现场向警方投案自首。得到及时救治的朱某经法医鉴定:其损伤为轻伤一级。目前,本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与同居女友仅为生活琐事争吵就动了杀人恶念,实不足取!但其在实施本次犯罪行为后能幡然猛醒,主动报警为被害人呼救且在现场投案,既防止了侵害后果进一步扩大,也在法律上为自己获得了重新做人的又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