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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男子为还赌债抢劫杀人后抛尸 被执行枪决

A-A+2014年6月20日14:02法制网评论

  本报讯 为了筹钱偿还赌债,湖南一男子滕某于2012年在湖南凤凰抢劫杀人后,驾车到印江县抛尸逃逸。今年6月18日,该罪犯在印江县被执行死刑。

  据了解,2012年2月4日17时,印江自治县新业乡核桃湾隧道公路下发现一具男尸。民警现场勘验认定属他杀,且该现场系抛尸现场。经民警调查,死者系湖南省凤凰县人,并锁定凤凰县沱江镇滕某为犯罪嫌疑人,于当年3月14日将其抓获。

  据滕某交代,2012年1月4日10时许,为了偿还赌债,他获知被害人杨某身上携带2万元现金后,遂骗杨某到凤凰县城老房子将其捆绑掐死。取走受害人的2万元现金和手机后,滕某当晚驾车将尸体从凤凰运到印江县的一处公路坎下抛弃后逃逸。

  6月18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滕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本报记者 简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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