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刘军)“大家喝酒不要开车,记住这个就行了。”熊某沉重地说。一起无证醉驾案昨日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熊某不仅无证醉驾,还在事发当晚先后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并逃逸。熊某为此付出了代价,其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交警部门希望驾驶员朋友,特别是在世界杯期间,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引以为戒。
据了解,2012年9月12日凌晨1时许,熊某先后跟朋友喝了两轮酒,醉酒后驾驶一辆车牌为湘AKE667的小车在雨花区行驶,此时,他并没有驾驶证。他沿着韶山路由南往北行至时代阳光大道路口时,遇见另一辆车沿韶山路由北往东左转弯上时代阳光大道,两车随即发生刮擦事故。事故发生后,熊某当即驾车沿韶山路由南往北逃逸,随后在杉木冲路口人行横道线上撞上正在过马路的两名行人。在继续逃逸的过程中,熊某被热心群众抓获。交警部门将其控制后,进行酒精检测,经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89.06毫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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