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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籍男子跳进奔驰绑架儿童勒索2万 获刑十年半

A-A+2014年6月13日14:50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东莞6月13日电(李映民 安致标 廖薇)在广东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口,一男子趁家长不注意,跳进奔驰轿车内,绑架坐在后排的小孩子,并勒索钱财。13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绑架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恪恩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李恪恩1983年出生于湖南。2013年12月1日上午,李恪恩窜至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口伺机作案。当日12时许,李恪恩见何女士驾驶着一辆红色奔驰小轿车,当何女士将车停靠在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口,准备接两名小孩上车时,李恪恩从小轿车的右后座上车并关上车门,随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架在后排中间座位的小孩脖子上。何女士见状护子心切上前抢刀,在争抢过程中何女士左右手腕被小刀刮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女士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何女士的小孩右手手腕亦被小刀刮伤。

  李恪恩威胁何女士给钱,何女士无奈将随身携带的几百元现金给了李恪恩。期间,李恪恩威胁何女士将车开离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口,又要求何女士去银行支取20000元现金。何女士称可以叫其丈夫祁先生送钱过来,李恪恩表示同意。

  随后,何女士用电话联系其丈夫,让丈夫送钱过来,并暗示自己与小孩已经受伤。其丈夫了解情况后,立即筹集现金20000元,并在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对出路段,坐上何女士驾驶的小轿车副驾驶位。

  上车后,祁先生把20000元现金交给李恪恩,李恪恩拿钱后要求何女士继续驾驶小轿车行驶,在东莞市康华医院附近路段,李恪恩下车逃跑。

  2013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湖南省威尼斯商务酒店8501房将李恪恩抓获归案,从其身上缴回900元现金,并发还给被害人。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冻结被告人李恪恩的银行账号的存款4013.39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恪恩辩解称,其行为仅构成抢劫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恪恩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恪恩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被告人李恪恩的银行账号的存款4013.39元,依法退还给被害人何女士和祁先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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