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上法庭
法院判了轮流赡养,子女们拒不执行;好不容易大儿子刚履行完,二儿子又不干了
“这件案子,我们伤透了脑筋。”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凌娭毑的赡养纠纷,已于2010年审理完毕,当时判决3个儿子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300元,且需提供住房,并承担照顾老人起居生活的义务,具体为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3个儿子按每人次四个月的时间轮流将老人接到家中照顾。但判决生效后,老人的子女们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2011年,老人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书。记者了解到,考虑到该案涉及家庭内部纠纷,没有必要把子女们的关系搞得十分僵化,执行人员多次对他们进行了调解。最终,老人的子女们同意履行义务,并将执行款送到法院。不过,法院回访发现,老人的儿子们并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辗转于几个女儿家。
2014年春节前夕,荷塘区法院执行局将老人三个儿子传至法院问话,要求他们按每四个月轮流的次序接回家中赡养,否则进行司法拘留。老人的三个儿子终于同意。在2014年5月中旬,大儿子即将履行完首期义务,通知老二来接凌娭毑时,老二不予理睬,老大便在凌晨把母亲送到了法院。
“在司法拘留20天和接母亲回家的选择之间,二儿子才选择了后者。”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他多次去老人三个儿子家走访,眼见家家豪宅,再去看凌娭毑,不免也有些心酸。
子女说法
有的说不知情,有的互相指责“做得出”
怎么改善老母亲处境,都说“没办法”
“我尽了义务,其他的我不清楚,我也没办法解决。”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老人年过花甲的大儿子,他只说了这样一句,就不肯再做声。对于老人住在地下车库改装的房子里一事,他只说不知情。
“拆迁款我拿了,那是应该的,房子就是我砌的,轮到我养,我会接到屋里来,其他时候,我也管不了。”老人的小儿子说,二儿子不肯把老人接到家里,那是他“做得出”,但“也是他的事”。
记者先后采访了老人的五名女儿,对于老人目前的赡养状况,她们都表示“没办法”,只是说“会经常去看望”。
昨晚,记者终于联系上老人的二儿子,他说:“已经按程序走了,我也尽了赡养义务。每天烧水,送饭,哪里缺了?”二儿子说,家里只有两间卧室,自己和妻子一间,女儿一间,其他房子都租出去了,让母亲住在地下车库改装的房子里,也是没办法。“他要真为我娘好,就该把拆迁款留给我娘,凭什么自己拿着。”二儿子说,不仅老三“做得出”,几个姐妹,也没人赡养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