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邵阳6月11日讯(通讯员 张丽)开车压坏了加油站的一块路障牌,因赔偿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被要求当面把事情讲清楚,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男子情急之下取下加油枪喷放大量汽油后点燃,导致包括自己在内5人被烧伤,其中一人重伤。2014年6月11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9月12日下午14时许,何某驾驶自己的小汽车到邵阳市公交油料公司南门口加油站加油,不小心压坏了一块路障牌。加油站工作人员唐某、陈某过来与之理论,后三人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何某坚持不赔偿并驾车离开了加油站。
当天下午17时许,何某的母亲主动到加油站交了25元的赔偿款。本以为可以息事宁人,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当天下午18时许,加油站工作人员唐某、朱某等人在一起吃晚饭,闲聊时与朱某的丈夫彭某说起了这件事。彭某及其朋友表示不能就这么算了,当即给何某打电话,要他到加油站来,当面把事情“说清楚”。19时许,何某如约而至。双方见面后,没说几句就发生了肢体冲突,彭某等四人一起殴打何某,何某毫无招架之力。四人解气之后准备离开,没想到何某突然返身冲到加油站1号加油机旁,抽出加油枪扣下扳机,喷出大量的汽油。唐某、陈某、禹某、龙某等人见状,便冲上去与何某争夺油枪。争抢之中,何某随身掏出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当即引起大火,导致该4人被烧伤,何某自己也被烧伤。后经法医鉴定,唐某所受伤害已构成重伤,龙某构成轻伤。
检察官认为,何某故意在加油站公共危险区域内,喷放加油机汽油并点燃,引发大火,致使多人被烧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