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东莞市收容教育所。这里曾收教过多少人,外界无从知晓,该所一位负责人只称“现在人很少了”。图/记者刘洁
如果不是黄海波嫖娼被收容教育激起舆论风暴,这个公众并不熟知的类劳教制度,几乎被人遗忘。
收容教育和劳动教养,在目的、途径以及对被教育对象的实际效果方面,差别不大。只是前者专门针对卖淫嫖娼人员,因此涉及面窄,关注度低。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认为,在“小劳教”——也就是已废止的劳教制度之外,“大劳教”问题不可小视。众多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禁制度,包括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强制医疗制度等,与“小劳教”一样,强调秩序而弱化自由,强调效率而弱化制约,它们都是“后劳教时代”应当关注并逐步解决的问题。
本报今起推出“关注收容教育”系列报道,希望唤起社会对类劳教制度的更多关注。
虽然掌握的是一份有明显疑点的证据,但是警方还是将叶强(化名)收容教育了一年。收容教育带给叶强的,事实上就是失去人身自由的“一年刑期”。
叶强是中山市东区起湾村村民。今年4月3日,因为在收容教育所有良好的表现,他提前2个月出来了。回到熟悉的住所,叶强发现自己变了,“有段时间,头晕晕的,老是辨不清方向”。走在生活了40多年的街道上,叶强“感觉好像要迷路了,总觉得方向不对”。这时,他才意识到,在被收容教育10个月后,自己心理“有些障碍”了。
叶强是去年5月份在出租屋嫖娼时被警察抓的。对拘留15天的处罚结果,他没有异议,他觉得这是自己应该接受的。但是,收容教育一年的处罚,一直让叶强难以释怀,他和起湾的许多村民都认为,这是因为土地问题上访而带来的“打击报复”。叶强提起两次行政诉讼,都败诉了。
证据存疑
叶强只读到了初中,对法律几乎不懂。在经历近一年的收容教育生活后,他才意识到,自己承认警方的指控,是“犯了大错”。
去年5月17日上午11点多钟,在中山市东区大柏山村的一间出租屋里,叶强被破门而入的警察逮了个现行。随后,他被带到了中山市东区竹苑派出所。
叶强称,自己在派出所被戴了手铐,铐在铁凳子上。他对警察说,“抠女违法不对”,但“很辛苦”,希望“锁铐松一下”。对方说,“这个无所谓,大家都是本地人。”
叶强告诉记者,在询问中,警察要他承认多次嫖娼,一开始自己不同意,但后来警察告诉他,“一次和多次都没差别的,最后都是要拘留15天。”
被铐得太辛苦的叶强也就签了字,认可了“多次嫖娼”。正是因为这个“多次”,警方后来作出了“收容教育一年的决定”。这显然是叶强始料未及的。
虽然叶强在笔录上承认了“多次嫖娼”,但是根据笔录来分析,警方的这份证据还是有明显的疑点,有一些自相矛盾的说法。
被抓当天,叶强一共做了两次笔录,这成了他后来被收容教育的重要证据。第一份笔录中,叶强嫖娼次数是两次:除了被抓的一次,还有一次是2013年4月份的某一天,和同
时被抓的女子有过一次性交易。
做完第一份笔录后的4个小时,叶强又做了第二次笔录。这次笔录中,叶强嫖娼的次数增加到4次,新增的两次时间也提前了:一次是在2012年9月,一次是在2012年10月。
根据《询问笔录》,叶强的这4次嫖娼行为,都是在大柏山村的出租屋,都是和被抓女子在一起。
作为重要的证人,被抓女子也做了两次笔录。她提到的具体场所都是“东区大柏山柏莲里12号出租屋”,房间也一样,是在一楼的最后一间。
但警方做的另一份笔录,却又否定两人承认的“多次嫖娼”的事实。叶强被抓后的第二天,警方对这间出租屋的业主做了一份询问笔录。笔录中,业主称租房子给那名女子是在“四天前,即2013年5月13日所租的”。而叶强和那名女子承认的4月份的那次嫖娼,也就不可能出现在这间出租屋里了。
这些矛盾的说法,在之后的诉讼中都没有引起法院的重视。在中山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虽然公安局在本案收容教育决定中只认定了(叶强与某某)于2013年5月17日实施的卖淫嫖娼行为,确有欠周全”,“但不能改变叶强多次实施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事实”,警方的决定也就“并无不当”。
打击报复?
叶强最初坦然接受了自己要被拘留的事实,但待了5天后,警方告知要收容教育一年。他开始让家人联系律师,“想办法提前出来”。
律师赵绍华去年6月3日接受了叶强家人的委托。赵律师告诉记者,虽然自己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但是叶家人找来之前,自己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还存在收容教育这回事,“包括我的同行们,许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不是早就废除了吗?’”
事实上,收容教育所一直都存在。据媒体报道,广东是全国收容教育所最多的省份,有13家之多。具体收容教育的人数,警方从未公开,只能从广东省公安厅的各地警讯中“窥斑见豹”:2010年2月9日,深圳警方通报,半年来收容教育43人;东莞在2010年5月31日的通报中称,为期三天的“曙光二号”行动,收容教育45人。
在中山和东莞,收容教育所和拘留所、戒毒所三所合一。东莞市收容教育所的一位负责人称,被送进来的人都是分区管理,“现在收容教育的人很少,女的比男的多。”
具体的原因,该负责人称,主要是执法中,男的很难掌握“多次嫖娼”的证据,而女的只要有过被拘留的记录,就可以被收容教育了。
叶强第一次被抓,就被“收容教育一年”。据其后来在收容教育中的经历,他和起湾村村民都认为是因为土地信访而被“打击报复”。
叶强2013年写的日记多次提到,在收容教育期间,警方来询问上访的具体细节。
2013年6月3日下午3点多,警方“来提问我”,“问我谁是上访领头人,谁在后面出钱,是不是某某的指使。”
叶强回答不知道,警方也就此给了他压力。日记记录称,“东区公安领导说,如果我不合作,还可以加我一年。我说,你加我一年也都没有办法。”
日记中,还有几次警方来提审的记录,其中一次是2013年6月26日下午3点10分,在问了一些上访的情况后,一位领导说,“只要我说出他们的要求,就可以申请出去,我没有回答,因为我什么都不知道”。
2013年7月12日晚上7点40分,收容教育所一位领导叫叶强到车间办公室问话。这位领导称,“你本应是15天或半年的,为什么定了一年?是因为你在上访”,并称“如果你合作的话,会放你出去,你把领头人指出来,这是保密的。”
关于警方询问上访的事情,赵绍华介绍,自己在去年6月3日接受委托后,去收容教育所和叶强见过几次面,叶强均提到了警方提审的事情,“主要是问上访的事情,完全和他个人的案子无关”。后来在帮叶强上诉时,赵绍华对警方在作出收容教育一年决定后的提审行为也提出了异议。
赵绍华认为,叶强被收容教育可能也与广东当时的环境有关,虽然那时劳教制度尚未废止,但广东省已经不再批准新的劳教人员,这或许也是重要的背景。
收容生活
在村民李惠媚等人眼中,叶强的经济条件一般,和村里人关系很好。因为人很老实,在其最初嫖娼被抓后,村民们还都不相信。因为上访,很多村民很小心,而叶强也曾提醒过其他人,要注意这注意那的,没想到他自己却出了事。
叶强称,管教的民警告诉他,中山市被收容教育的,“几年前有几个,现在就只有你和一起被抓的那个女的”,其余的都是拘留人员。
被收容教育时,最难受的是开头的一个月。他心有不甘,另外对自己在外面承接的一些装修工程也放心不下,“后来就慢慢习惯了”。
在收容教育10天后的2013年6月11日,叶强因为帮助平息了一次打架事件而成了“牢头”。据叶强日记记录,那天下午6点多钟,“突然有三个越南人和一个湖南人打起来”,叶强“和几个管工立刻跳到了台上,大声叫别动,把看的人叫在一边,全都命令坐下,教官也来把打架的带走了”。
第二天是端午,叶强8点起床,点完人数后,每人分到凉茶、花生、饼干。他看了一整天电影,“看外国片有点无聊,就过了一天”。
其他大部分时间,叶强的生活都是在做工。他和那个女的都成了组长,管几十个人。在收容教育期间,俩人碰到过几次面,“会带人到对方车间拿货之类”。“听说她也是收容教育了一年,也找不到她了。”采访时,叶强感觉是自己连累了她,突然记挂起来,显得有些落寞。
叶强在里面做工的生活很规律,平时每天6点半就要起床,8点左右就开始上班,在工厂做些简单的加工,晚上7点多钟下班,回到房间冲凉、看电视,晚上10点左右睡觉。
叶强说,在里面的饭菜不怎么好,每天就是“豆芽炒豆芽,青瓜炒青瓜”,当然,每星期也会加一条腊肠或一个鸡蛋。要想吃得好一点,就需要自己花钱,“有钱才好过点”。
作为“牢头”的叶强,日子比其他人过得好一些。冬天冷了,可以多加一床被子。叶强称,在里面还比较规范,每个房间里都有摄像头,不会太难过。
记者采访的一位叫娟子的沐足技师,她2009年被拘留过10天,和收容教育人员有过接触。娟子告诉记者,收容教育人员大概有20多个,会单独住在一个房间,但工作时就会和拘留人员在一起。“管理很粗暴,有些做得慢的就会遭到责罚,上厕所要报告拿卡”。
湖南邵阳一名男子也曾被关在东莞市收容教育所。2012年5月24日,这名男子和妻子吵架后在东莞清溪的一家酒店嫖娼被抓,因未及时交上5000元罚款而被收容教育半年。记者联系试图采访时,被拒绝了。
这名男子的亲属——邵阳一位退休的法官通过短信告诉记者,“侄子现在还有很大阴影,非常抗拒,明确表示不愿意再提”。
对于叶强而言,最初在收容教育期间,他一直觉得里面的日子也还过得去。但只有在出来后,发现自己总担心迷路,这才意识到收容教育给自己带来的伤害。( 记者刘洁 广东中山、东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