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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公安局副政委李波公车私用被举报遭免职

A-A+2014年6月9日20:34红网评论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609/U8043P1192DT20140609203300.jpg(网友提供的李波公车私用照片)
  • http://hunan.sinaimg.cn/2014/0609/U8043P1192DT20140609203301.jpg(网友提供的李波公车私用照片)
 

  红网长沙6月9日讯(记者 刘灿)6月9日,绥宁县委宣传部在红网独家回应“绥宁县公安局副政委李波长期公车私用,接送小孩”的帖文,网友举报属实,李波被免职,县纪委已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5月25日,网民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投诉“绥宁县公安局副政委李波长期公车私用,接送小孩”,绥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纪委牵头,联合组织部、作风办成立专项调查组,对网络举报情况及李波公车私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与网络举报情况基本相符。

  为进一步整风肃纪,加强干部作风建设,5月29日,绥宁县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免去李波同志中共绥宁县公安局委员会委员、县公安局副政委、政工室主任职务。县纪委已于6月4日对李波予以立案,并已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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