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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男子变卖家产入赘11年 离婚获补偿5万元

A-A+2014年6月9日11:16湘潭在线评论

  湘潭在线6月9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高喜朝 李鹏)11年前,湘潭县男子陈阳不顾一切,变卖家产,入赘到妻子李荟家中。11年后,经法院调解,陈阳与李荟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获得经济帮助费5万元,离开这个经营了11年的家。

  陈阳与李荟属同乡村民,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在相识不久后,两人恋爱并同居,当年年底,李荟怀孕。怀孕一事,加快了两人的结婚步伐。婚前,陈阳给付彩礼金1.5万元。因李荟家中无子,经协商,陈阳入赘至李荟家,两人于2003年年初登记结婚。婚后,为改善住房条件,陈阳将自家的所有财产变卖,带到李荟家中建房。

  结婚初期,共同的担当让夫妻俩倍感温暖与幸福。然而这种局面并未持续多久,婚后,两人因性格差异,经常争吵。2007年,双方有过一次大的争吵,经双方父母调解后合好。在之后相处中,李荟总认为丈夫玩心较重,不能对家庭尽到应有的责任,而陈阳则怀疑李荟有外遇,双方矛盾再次触发。

  2010年、2011年,李荟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陈阳携变卖家产所得入赘女方家中,可见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且无原则性的冲突与矛盾,未准允其离婚。

  今年年初,李荟以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起诉离婚,这是双方第三次对簿公堂。

  6月8日,记者从湘潭县法院了解到,经调解,陈阳决定放手,双方达成由李荟抚养小孩,并支付5万元经济帮助费的调解协议。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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