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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籍女与男友吵架被刺伤 简单包扎后入睡次日身亡

A-A+2014年6月9日07:54南都网评论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一对小情侣深夜在东莞常平镇租住处吵架,年仅19岁的女孩激动时拿起水果刀要割腕自杀。小伙抢刀阻止过程中,刀不慎刺入女孩大腿内侧。他们都以为小伤没事,简单包扎伤口后,两人和好并相拥入眠。次日小伙醒来发现女友已死亡,床上浸满鲜血。小伙因担心害怕潜逃,20多天后被抓。本月6日,东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小伙被控“故意伤害罪”。

  情侣夺刀过程中 女友大腿被刺

  王林是重庆人,1988年生,在常平开私家车搭客。方艳1994年生,湖南人。去年10月前后,两人通过微信认识,并很快谈起恋爱。

  根据王林的口供,2013年11月18日晚,他因方艳和别的小伙一起喝酒而吃醋,两人激烈争吵。王林说,自己提出分手,方艳激动之下拿起一把水果刀,说王林走她就割腕自杀。王林赶紧上前夺下水果刀,过程中顺手一推,将女友推坐在地上。

  当时两人情绪都有点失控,方艳哭闹着伸手抢刀。王林在阻止过程中,一时气起,拿水果刀往地上一插,没想到正好刺到方艳右大腿内侧,顿时流出鲜血。

  简单包扎后入睡 次日女友死亡

  鲜血立刻平复了两人情绪。王林说,自己要带方艳去医院,但被拒绝。方艳说没事,让王林躺在床上抱着她。随后王林找来一只丝袜,将伤口包扎好。两人以为真的没事,加上吵架吵得筋疲力尽,就相拥着睡去。

  次日天亮王林醒来,发现方艳没了任何反应,一检查才发现她已没了呼吸,而床上和旁边的墙壁上满是血迹。王林吓傻了,赶紧清理了部分血迹。随后王林呆坐很久,上午10点多悄悄离开出租房,驾车逃到黄江镇,将带有血迹的衣服扔掉,车也不要了,只身坐车前往惠州躲藏起来。因为离开得太急,连出租屋房门都没锁。

  两天后案发21天后嫌犯落网

  11月21日,方艳一位朋友阿英来找她,敲门发现门未锁,进门发现尸体,慌忙报警。据法医检查,方艳右大腿内侧大动脉被刺伤,大腿静脉、动脉断裂,失血过多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

  警方很快锁定王林,12月12日,案发21天后,王林在中山落网。

  庭审焦点

  “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今年初,检察机关以王林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上午,东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王林否认故意伤害,称自己只是过失。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也集中在王林涉嫌罪名到底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人称,根据口供,王林是成年人,刺伤女友大腿,导致流血不止,只是用丝袜进行简单包扎。仅因为电话坏了无法打120、女友觉得没事不愿去医院等原因,就放弃带她去医院救治,存在放任危害后果发生(本案中导致方艳死亡)的间接故意,“因此公诉人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林的刑事责任。”

  王林辩护律师辩称,从王林归案后数次笔录中发现,王林只承认了伤害女友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林当时的心理状态存在“故意”。另外,从整个事件逻辑上分析,王林从来不想女友自杀或自残,才抢下她手中的水果刀。

  “退一万步讲,在无法判断王林是否存在故意的情况下,本着刑法‘疑罪从无’的司法实践精神,也应当认定王林犯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该律师称,犯前一种罪量刑三到七年;而犯后一种罪,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最高为死刑。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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