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了,这是我睡的第一个安稳觉。”5月25日,在云南省德宏州瑞丽边防大队弄岛边防派出所的讯问室里,湖南籍故意伤人致死案嫌疑人郭忠(化名)交待完自己18年前犯下的罪行后,就在讯问室的椅子上美美地睡了一个午觉。
从19岁犯案到37岁自首,18年来,郭忠走过了怎样的心理挣扎历程?
一时冲动持枪伤人
1996年7月16日上午,在湖南省衡阳市沙泉乡种福村,19岁的郭忠拿着家里的火药枪,找到同村的郭昆(化名)讨说法。
两家人原本是亲戚关系,后因土地纠纷反目成仇,平时只要碰面总会引发一场“嘴”仗。郭昆家里开着沙厂,经济条件非常好,每次的“嘴仗”也都是优胜一方,郭忠一家感到受到欺侮,心中积累了一肚子恶气。
事发前,郭忠13岁的弟弟上学路上经过郭昆家门前时被拦下,先是恶语相向,随后拳脚相加,并威胁说如果再敢从其家门口过就打断他的腿。
听了弟弟的哭诉,郭忠怒火中烧,抄起火枪直奔郭昆家。
“你开枪试试。”郭昆并未示弱,并抄起一把砍刀,与郭忠对峙。
见郭昆如此嚣张,郭忠被怒火中烧,扣动了扳机,被砂弹击中左胸的郭昆应声倒地。
郭忠知道自己闯下大祸,丢下火枪,一路逃到衡山县城躲了起来。
当晚,得知郭昆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他脑子里闪过自首的念头,但随即被否定。
“那时太年轻了,觉得只要逃了就没事,其实,每个人只要做了错事,都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他说。
郭忠说,他当时面对家的方向磕了三个头,转身踏上了逃亡的路途,亡命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