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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初一女生2个月 要求被害人“随叫随到”

A-A+2014年5月30日19:00人民网评论

  原标题:男子强奸初一女生两个月 要求被害人“随叫随到”

  人民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李婧)23岁的无业男子杨帆涉嫌强奸幼女,被提起公诉。今天(5月30日),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2013年10月,杨帆通过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高某。聊天中,高某告诉杨帆自己是某中学初一学生,当时尚不满十四周岁,但杨帆仍以威胁要殴打高某同学、许诺给予高某一定钱财等手段,多次要求高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在杨帆的精神压力下,高某无奈同意“陪”杨帆二个月,在这二个月时间里要听从杨帆的安排,随叫随到。当月25日,高某告诉杨帆自己不想再去学校了,要离家出走。杨帆将高某接走并带至丰台区某宾馆内,在明知被害人高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高某发生性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帆明知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系幼女,仍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从重惩处。鉴于杨帆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强奸罪判处杨帆四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杨帆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受理案件后,经主审法官提讯、了解案情,向杨帆释明法律,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罪责,最终自愿撤回上诉,服从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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