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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50岁男子强奸幼女引出多年猥亵妇女恶行获刑6年半

A-A+2014年5月20日14:56正义网评论

  正义网新余5月20日电(通讯员 黄海霞 敖意)近日,被告人李华被江西省分宜县法院以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多年来,该村妇女终于逃脱了他的魔抓。

  “我是陪我女儿一起来报案的,我女儿被李华强奸了。我女儿小丽,她今年只有4岁啊!之前我考虑到女儿的名声就没有来报案,2天前的事情一直到今天才来报案也是自己不太懂法,这个事情被我家的亲戚知道后才强烈要求我带女儿来报案,请求政府处理这个事情。”2013年8月10日,小丽的母亲在分宜县公安局哭诉到。同日,此案立案侦查。8月12日,李华被抓获,对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告破。

  小丽母亲口中的李华是湖南人,现年50岁,长期居住在江西分宜县杨桥镇,文盲,农民。2013年08月08日下午15时许,小丽在李华家猪圈后面玩耍时,李华见四周无人,便强行将小丽抱起,并实施了强奸。经依法鉴定,小丽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在小丽母亲报案的第二天,与李华同村的三名妇女到分宜县公安局报案,控告李华近年来多次对她们实施了猥亵行为。

  “2011年9月份的一天,李华来到我家中,见四周无人,从身后突然抱住我,并强行猥亵我,后来我拼命反抗他才停止。我听到我们村的好多妇女都说李华猥亵过她们,甚至还有小女孩。”李任于2013年8月11日对公安机关陈述了李华对她的猥亵行为,事发近2年,之前她一直选择沉默。

  就是因为村里的妇女像李任一样选择沉默,李华才更加肆意妄为,将魔抓伸向更多的受害妇女。2013年2月份的一天,李华看见黄秀在地里劳动,便跑过去将黄秀抱住,进行猥亵行为,后黄秀反抗才得以逃脱。

  2013年3、4月份的一天,李华向张春购买米糠的过程中,猥亵张春被制止。到达张春家后,李华以一百元为诱饵要求张春与之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李华再次猥亵张春。8月4日中午,李华就到张春母亲家旁的猪栏里喂猪,看见张春后,他就用双手拦着,对张春进行猥亵。 

  2013年8月,分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经分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近日,分宜县法院以李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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