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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8名成员村委会3年内招待费超115万

A-A+2014年5月20日07:37法制周报 评论

  8名村干部,在34个月内,工资支出167.87万元,招待费用支出115.31万元。

  近日,《法制周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取一份《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太阳村第八届村委会任期财务审计报告》(下文简称《报告》)。《报告》详尽反映了上述数据。

  根据《报告》,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太阳村第八届村委会在2011年1月到2013年11月期间,村干部每人的年平均工资接近7万元。

  如此高额的接待费用是怎样产生的,是否合理合法,外界不禁质疑。

  《报告》解读 :月招待费用2.4万元

  太阳村是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一个城郊村。

  这份来自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的《报告》显示,太阳村第八届村委会由书记贺伟、村主任游亮,文珊元、罗作红、易举、郭铮、漆玲利、漆德恒组成。该村有村民小组22个,共有685户,村民2812人,设男女组长44位,有村民代表60人,党员65人。

  《报告》还显示,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该村收入总计857.41万元,支出总计805.88万元。其中:村干部工资167.87万元;招待费115.31万元;村委会工作人员、男女组长、代表及其他工资38.36万元;学习考察费21.77万元;综治维稳、巡防费2.18万元;村民节日福利支出118.80万元;其他支出42.08万元。

  记者采访过程中,太阳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党员对这份《报告》上显示的支出明细颇有微词。

  该党员表示,2011年,8名村干部的总计工资为27万元,2012年为34万元,到2013年,同样是8名村干部,工资却涨到了73万元,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

  同时,该党员依据明细提出质疑,2011年人均工资4167元每月,2012和2013年平均工资4896元每月,“村委会的招待费与村干部工资是否有标准?”

  “事实上,对于招待费问题,村委会相关会议上也有负责人提出其中54万招待费中包括了2010年欠下的费用,但即便这样也难以自圆其说。”上述党员分析。

  2011年支出的54万元招待费用中还包含有2010年所欠下的费用,而2012年支出28万元,2013年支出34万元,记者计算了一下,这4年下来平均每年招待费用为29万元,每个月招待费用为2.4万余元。

  办事处回应 :

  招待费用中含上届拖欠款项

  5月13日下午,金山街道办事处副书记赵冰就村干部工资、招待费等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赵冰表示,按照相关要求,村级财务每年必须公开,且《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太阳村第八届村委会任期财务审计报告》已经过相关部门检验通过。

  随后,他拿出了一份新近打印的“关于《太阳村第八届村委会任期财务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向记者进行解释。

  “太阳村委会在2011年组织换届,167万工资支出中包含了32.32万拖欠工资。2010年,村主任月薪为2000元,委员月薪1800元。随着村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增多,除村支两委8人外,另外聘用2人,并对工资进行了调整。”赵冰说。

  该份说明显示,太阳村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发放干部工资167.87万元。2011年发放工资59.33万元,其中包括拖欠的2010年工资及福利32.32万元,2011年工资27.01万元;2012年发放工资34.62万元,其中包括2011年福利19.12万元,春节家属座谈会费用1.8万元,2012年1-6月份工资10.2万元,重点工程补助3.5万元;2013年发放工资73.92万元,其中包括2012年7-12月份工资16.32万元,家属座谈会2万元,2012年的重点工程奖金9.76万元,2012村支两委全年福利18.36万元,2013年1-9月份工资27.48万元。

  在招待费方面,该份说明中提到,115.31万元招待费中,除去支付上届村委会遗留欠账39.55万元、村民用餐费用9.8万元和重点工程加班用餐及伙食费11.2万元,3年平均下来,年招待费用是18.25万元。

  在这份报告的最后提到,这次审计暴露了一些问题,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白条支出现象,公务接待支出超标……“建议适当缩减应酬招待费支出,杜绝白条入账……”

  专家 :回归村民集体自治

  值得注意的是,村级财务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已经引起了区委区政府重视。目前,《荷塘区规范对村级财物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讨论稿)基本形成,就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支出程序、监督重点和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讨论稿将于5月15日前上交荷塘区纪委审核实施。

  “不能单独从他们的工资和招待费用去与腐败挂钩,只要程序是合法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法律上没有对村委会干部工资与村务招待费用等事项的规定,而村委会是一个村民自治组织,只要是集体共同决定的结果,他人就无权质疑。

  于建嵘进而表示,这里所说的程序是指,村干部工资标准的确定是否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商讨确定;招待费用是否进行了村务公开,“如果有这些程序,就算一个月发3万5万工资都是没有问题的”。

  “村级财务存在监管漏洞,这个漏洞不是简单的‘村财乡管’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法律层面的支撑。”中国社会学学会理事、湖南省社会学学会常务副会长、湖南省人口学会副会长方向新表示。

  方向新指出,针对村级财务腐败问题,当前国内很多城市实施所谓的“村财乡管”“村财镇管”的模式,事实上从法律层面是站不住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真正的监管者是村民,而不应该是乡镇级政府。

  同时,方向新呼吁,“出台村民自治法,让村委会的监管摆脱当前的尴尬局面,回归村民集体自治、管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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