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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人留下手枪防身 却换来半年徒刑

A-A+2014年5月20日07:35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在自己的车里发现一支手枪和子弹,长沙商人杨某疑惑之余竟然将手枪留了下来!昨日,雨花区法院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杨某在其所驾驶的越野车副驾驶位前仪表台上储物格内,发现用黑色塑料袋装的黑色手枪一支及子弹4发,出于防身想法竟非法持有。今年3月16日22时许,杨某驾车途经雨花区万家丽南路警务站,公安民警从车上查获手枪一把及子弹4发。

  “我不知道是谁放在车上的,是有一次洗车整理物品时发现的。”在回答法官讯问时,杨某表示,他之所以发现枪后还放在车内,是“因为防身用”,其实从来没有使用过这把枪。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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