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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特大销售毒狗肉案射杀近千条狗 11人被判刑

A-A+2014年5月16日07:13新华网评论

  新华社长沙5月15日专电 利用含有剧毒的飞镖将近千条农家狗射杀,然后加工储藏、销售。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特大销售“毒狗肉”案,11人被判处7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初,被告人皮刚邀约被告人黄维胜、毛丽珍夫妇,共同商议收购毒杀的农家狗,销售后从中牟利。此后又邀约李圣国等8名被告人,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进行了具体的分工,被告人黄维胜、毛丽珍负责提供带有红外瞄准仪的弓弩和带有氯化琥珀胆碱B级剧毒的飞镖,李圣国等8名被告人负责用毒飞镖射杀农家狗,被告人皮刚、黄维胜、毛丽珍负责收购、加工、储藏和销售“毒狗肉”。

  从2013年初至当年7月,被告人李圣国等人在鼎城区部分乡村共毒杀近千条农家狗,被告人皮刚于2013年3月以每斤8元的价格将冷冻毒狗肉销售给他人。法院审理后认为,皮刚等11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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