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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老板欠债被关突失踪 十天后发现离奇坠亡

A-A+2014年3月25日11:32华声在线评论

■漫画/陈琮元

  为了向长沙的工程老板王衡追讨18万元借款,上海陈氏姐妹请人追债,将王衡控制在长沙酒店。

  在王衡被困酒店客房的第7天凌晨,他突然从酒店24楼失踪,众人调取监控四处搜索无果。10天后,在距酒店10米开外的一栋8层居民楼楼顶,有人发现了王衡的尸体。陈氏姐妹和看守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

  3月24日,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悬疑案件。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张峰瑞 通讯员 何鑫

  事件

  上海姐妹雇人追债

  陈芬,35岁;陈芳,29岁,两人是亲姐妹,都是上海人。

  陈氏姐妹和王衡的交集,得追溯到2011年。王衡是一名做工程的小老板,常年在上海做生意,他的司机彭康是陈芬的男友。2011年,王衡以包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彭康、陈氏姐妹借款30万元,三人出于对老板的信任,连欠条都没有让对方写。

  之后,王衡陆续还了12万元,但余下的18万元一直未还。2012年,王衡回长沙发展后,更是故意躲债,与陈氏姐妹失去联系。

  “借钱时我是中间人,我得负责,去年1月8日,我朋友在长沙看到了王衡,打电话给我,我赶紧叫陈芬她们来长沙。”受审时彭康交待,“因担心她们初来长沙会吃亏,于是联系了3个‘朋友’帮忙。”

  彭康口中的“朋友”是专门替人守着“老赖”追债的人,用他们的行话来说,这叫做“看牛”。

  然而,令彭康也未曾料到的是,原本一起简单的债务纠纷,会因为他的几通电话、几个“朋友”,而变得那么的复杂迷离。

  离奇

  欠债人被控制一周后突失踪

  2013年1月8日下午,彭康叫来几个“朋友”,将王衡控制在长沙市区的一家酒店。第二天中午,陈氏姐妹赶来长沙。因王衡无力偿还债务,陈氏姐妹等人多次带着王衡去找他家亲戚借钱还债,结果碰了一鼻子灰。

  担心以后再难找到王衡,无奈之下,陈氏姐妹许诺支付一定的报酬,让来帮忙的“朋友”轮流看着王衡,直至其还钱。

  接下来的一周,众人带着王衡换着酒店居住,一直将其控制在酒店客房内。期间,陈氏姐妹先后取走了王衡4.7万元存款。

  2013年1月15日凌晨5时许,在天心区坡子街的一家酒店24楼的一间客房内,趁着看守者在房内上网时,王衡独自去阳台上抽烟。20分钟后,负责“看牛”的人去阳台查看后忽然大喊起来,“人不见了,人不见了”,并马上通知了住在17楼的陈氏姐妹等人。

  “我们在屋内找了,也在酒店周围、地下车库找,一直找到早上9点多,还去物业调了监控,甚至去附近的派出所求助,都没找到任何线索。”陈芬表示,“起初我猜想王衡是否跳楼了,但周围找遍了都没尸体,也没听到声响,觉得不可能,应该是他爬窗跑了,或者是‘看牛’的说谎放走了他。”

  百般找寻无果后,陈氏姐妹分了王衡留下的电脑、手机等物品,返回了上海。

  突变

  失踪者尸体被发现,已坠亡多日

  两个月后,当长沙警方远赴上海用冰冷的手铐带走陈氏姐妹时,她俩都懵了。随后,彭康以及其他3名“看牛者”也被刑拘。

  原来,在王衡失踪后的第10天,坡子街的周女士上自家顶楼晒太阳,赫然发现楼顶水沟里有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

  经调查,死者正是王衡。这栋仅有8层的居民楼,距王衡被控制居住的酒店仅10米远。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头脑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骨折,死亡时间为一周至三周,系从高空坠落死亡。

  2013年10月,陈芬等6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我只是想要回我们的钱,不是警察找上门,我真以为王衡是跑了啊。”陈氏姐妹悔恨又悲伤地说,自己追债两年,从上海追到长沙,债没讨到自己还成了犯人。

  事发后,陈氏姐妹赔偿了王家30万元。

  庭审

  是自杀还是逃跑坠亡成焦点

  站在法庭上受审的陈氏姐妹面容清秀,说话轻声细语,很难将她们跟犯罪嫌疑人联系在一起。

  对于非法拘禁王衡的事实,6人都供认不讳。但对王衡是逃跑时不慎失足坠楼身亡,还是自己跳楼自杀身亡,成了6名被告人和公诉机关辩论的焦点。

  公诉机关认为,陈氏姐妹等6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王衡的人身自由,导致了王衡死亡。

  面对检方的指控,陈氏姐妹等人认为,“王衡是因为心理压力大,跳楼身亡的。”对此,陈氏姐妹还提交了相关证据,“当初我们带着王衡向亲友借钱时,他哥哥当场拒绝借钱,王衡立马爬上了5楼窗台打算跳楼,还是民警赶来现场劝阻后才让他打消了自杀的念头。”

  同时,6人还认为,如果王衡是失足坠落,应该垂直掉落到酒店下方的马路上;而王衡遗体被发现时,却是在离酒店10米开外的一栋8层的民房楼顶。6人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尸体推断的死亡时间过长,死者系高空坠亡,都不能认定王衡的死亡和非法拘禁存在因果关系。”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般来说,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律规定,犯非法拘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宣判

  非法拘禁主犯获刑2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衡死亡时间不明,不能充分证明王衡的死亡发生在被陈芬等人非法拘禁期间,虽然陈芬等人的行为给王衡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但不能认定这是王衡死亡的唯一原因,公诉机关指控6人非法拘禁导致王衡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不充分,指控不成立。

  本案系共同犯罪,陈芬和彭康系主犯,其余人系从犯。最终,法院判决,陈芬、彭康犯非法拘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他人均获缓刑。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提醒

  追债应通过法律途径合法维权

  本报金牌律师团曾昕律师提醒,近年来民间借贷引发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追债者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请专门的追债公司、‘看牛的’追债,有很大的违法犯罪风险,陈氏姐妹就是前车之鉴。最稳妥的方式是债权人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进行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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