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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十佳”律师与售楼小姐桃色事件 冤校董牢灾300天

A-A+2014年3月20日15:15河北新闻网评论

  觊觎售楼小姐美色,一名“十佳”律师不择手段将其骗上床,男友得知被戴“绿帽子”后怒不可遏,一气之下纠集朋友将律师砍伤。为报复砍人者律师多方活动加重其刑责,人大代表为民发声仗义出面,却遭律师迫害无端遭受牢狱之灾。虽然最终人大代表被无罪释放,但无良律师却逍遥法外优哉游哉,这荒唐的一幕就发生在江西上饶。(3月17日中国日报网)

律师本该是为人民群众辩正义的一种高尚职业,若真的是与这偷鸡摸狗之事产生了对等联系,着实让人可惜和愤怒,这种愤怒源于美好的事物被玷污的情绪,笔者心中也滋生几问:是否有钱就真的能使人贪婪,有权就真的能使人变坏?笔者虽然不知答案究竟是否统一,但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一些衣冠禽兽之徒假借各种冠冕堂皇的名义行各种不正义之事,甚至乎只要踩在法律底线的边界内,他们不在乎多少次去冲撞道德的良性规范,面对人们的指责和良心的追问,他们无所畏惧,这才是恶到深处成自然的可怕。

  事实上,人们不该单一地抛弃道德层面的一些遵守的基本共识,这是人作为思考者、灵长者、创造者的智慧和基本的自我认知价值。倘若一个“人”不承认自己是一个人,自然是不会将自己归于那些应该倡导社会风尚向善向上的人群,自然也就是在社会安稳、国家久安的主流旋律下的不稳定因素,因其乱而乱起社会的连锁反应,就和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是一个道理。而且,他们如果被正义逼到紧迫时,其心中的法律的那条线也会自然而然地踩过头,这是一种危险的社会病症。这样的病态心理得治,带着这样的“病”的人更得好好地被治理一番。

  律师在常人眼中还是属于那种斯斯文文、儒雅有礼的文化人、读书人,是一种人们印象中无害却有身怀正能量的群体。如果因为一些人的无耻行径,而致使人们对这样一种本在社会上有所身份的职业产生排斥和对抗情绪,无疑又是一场社会悲剧,这将加剧民族内部矛盾的扩列,是不幸的哀事。所以我们要杜绝此类的事情发生,对于有悖常伦、有违法律的律师予以严惩,而不能听之任之,让其逍遥法外,否则便是对整个法律界的亵渎,届时,又以何法立天下?又让百姓行何法?

  笔者其实是不愿相信“正义不在,钱财消灾,律师霸权,迫害群众”这样的恶事。相信小说中的恶人之恶道也不过如此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再做一番梳理和证据罗列,若是事实清楚真如新闻中所讲,那么应该被问责的就不仅仅是这样的一个“优秀”律师了,连带着对相关的公检法系统,都有必要好好地查查了,中央三令五申要保持党的纯洁性,要走好群众路线,要拍苍蝇、抓老虎,怎么在这样一个地方,就可以懈怠中国民主进程的伟大事业和民族复兴的伟大宏图,真当是山高皇帝远吗?

  按新闻中所说,有人大代表无辜被拖下水,虽然沉冤得雪,但是却真真实实地尝了遍牢狱之灾的苦涩滋味,试问本该羁押罪犯的场所为何关进了好人?冤假错案毁人矣,若是一日未得雪,岂不终老黑墙下?此事牵扯复杂,涉及四方,有桃色事件,有冤假错案铸成,有真违法,也有假证据之说,如此乱章让人心不安,真当是世风日下。若不能好好地捋清此事,社会又何以成体统,法纪又何以正人心?

  文/周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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