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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七旬夫妻与邻居不和打人致伤被判刑

A-A+2014年3月17日11:19邵阳晚报评论

  本报讯 现年79岁的老汉李某及现年78岁的谢某,与邻居李某和因矛盾发生争吵继而大打出手,最终受到了刑法处罚。3月5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老年人犯罪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李某、谢某系夫妇,与被害人李某和均系新邵县太芝庙乡潭佳村村民。2012年该村修建通组公路,被害人李某和以他的老房子目前没有人居住且新房不在路边不能受益为由不愿意出钱,两被告人心存不满,后李某和的老房子墙体开裂,李某和就运输河沙、水泥、红砖等材料欲对老房子进行维修加固,多次遭到了被告人谢某、李某夫妇的阻拦,后在村委会的调解下李某和出了500元钱用于修路。2013年1月2日17时许,两被告人以李某和家没有出钱出地参与修建村道为由,拦住为李某和家运输河沙的货车,李某和因而与谢某、李某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扭打。在扭打过程中,李某从身后紧紧抱住李某和的腰部,谢某用木棒打李某和的面部,李某和与谢某争抢木棒,后三人倒地,李某和被压在下面,谢某抢走李某和手中的木棒,并用木棒打李某和脚部,造成李某和的左侧眼部、面部被打伤的结果。

  新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李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时两被告人均已年满75周岁,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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