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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男子冒充公安局副局长骗财骗色被抓

A-A+2014年3月14日19:51法制日报评论

  法制网讯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苏敏

  自称是市公安局副局长,以帮助其找关系离婚为由,骗走现金3100元。3月11日,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谢某星提请批准逮捕,破获系列案件4起。

  2月19日20时许,受害人钟某来到蒸湘北路派出所报警,说她被一名自称是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男人以帮助其找关系离婚为由,骗走现金3100元。鉴于案情特殊,分局迅速向市局报告。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刑侦支队扫黑大队协助侦查。通过调查,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谢某星(男,54岁,衡南县人)。2月20日,距离受害人报案不到一天时间,民警就在石鼓区新大桥附近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星抓获。

  经审讯,谢某星曾因招摇撞骗、抢劫等案4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其中,2010年8月,因冒充市公安局副局长被判有期徒刑; 2012年4月份,他又穿着假警服、带着假警官证,冒充警察,在市附一医院门口收人500元钱代办假证,因此被行政拘留。2013年6月,谢某星再次伪造警官证、购买警服,冒充同一名市公安局副局长,开始准备行骗。2013年8月,他在洗脚时认识店里的技师朱某,以谈朋友、帮其儿子找工作、家里装修为由骗得4000元钱。12月,他购物认识某店老板娘朱某,以谈朋友和帮其妹妹的案子取保候审为由骗走3000元钱。2014年2月,他通过婚介所认识受害人钟某,以谈朋友和帮其安排工作为由骗走3100元钱,同时他还认识另一名会员詹某,准备以帮其解决养老保险为由行骗,因受害人钟某及时报案,才没能得逞。谢某星购买的警服没有警徽警衔,警官证也是粗制滥造,很明显是假证,在被他骗财骗色的女受害人当中,也有人产生过怀疑,回忆说谢某星身上穿着三十年前的旧毛衣,并且索取的钱财数额不高,但允诺办的事都不简单。可是,最终只有钟女士一人选择了报案。

  2月20日,谢某星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3月11日被依法提请逮捕,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原标题:衡阳破获一冒充公安局副局长系列招摇撞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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