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要闻>315·请你来挑刺-2014新浪湖南315特别策划>正文

长沙自助餐不光盘也违法 解读新《消法》9大亮点

A-A+2014年3月12日08:02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金)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3月15日起就正式实施了,昨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消费维权座谈会,发布了《长沙市消费维权蓝皮书》。对比修改前后的条款,新《消法》的热点、亮点在哪里?如何操作?消费者增加了哪些权利?本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亮点1

  反对浪费入法

  吃自助餐得小心拿

  如果您是“烟民”,那以后可得注意别随意在公众场合吸烟,一不小心就是违法了;如果您上饭店用餐,那最好做个“光盘族”,不然有可能违法了。

  因为新《消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浪费犯法?以后去吃自助餐得吃多少拿多少了,免得被老板举报我违法。”在媒体工作的小李听闻浪费也违法后立马表示,自己立志当“光盘族”。

  亮点2

  强制交易严禁

  不得设定不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

  “我买张车票,你为什么要给我搭售保险呢?”在汽车站售票窗口,经常能听到乘客发出这样的质疑。

  “我安装燃气为什么必须使用你们指定的灶具品牌?”有市民抱怨指定灶具又贵又不好用。

  但是再过3天,如果您还遇到类似的强制交易,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告对方违法。新《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亮点3

  安保义务重要

  车丢了消费场所得负责

  “我的车停在你们商场地下停车室丢了,难道只能自认倒霉?”不少市民都有在商场、KTV等消费场所丢失爱车的郁闷遭遇,想找对方赔偿,对方指着“本停车场只收取场地占用费,不负责车辆保管责任”、“免费停车,不包安全”的牌子一句话撇清了关系。

  但以后这种做法恐怕行不通了,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亮点4

  缺陷产品召回

  商品或服务有缺陷

  应及时告知和补救

  以前“XX汽车设计有缺陷得召回”一般都是先在国外出现,然后汽车公司迫于国内消费者的抗议压力可能有所行动。但今后商家可不敢随便应付消费者了。

  新《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要是商家以后再“国内国外两套召回标准”,就得受到法律制裁了。

  亮点5

  明码标价

  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误导

  你去美容店做护理,看价目表想做个88元的“脸部护理”。美容师拿出瓶瓶罐罐往你脸上抹完后,付钱的时候成了100元。美容师说脸部护理涨价了,价目表上还没来得及更换。你一看价格相差不多,吃个哑巴亏算了。

  但是现在新《消法》第二十条就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亮点6

  拒开发票违法

  不得以各种方式随便免责

  “我们的发票用完了”、“开发票要到总店”……很多商家都喜欢用各种理由不给消费者开发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很多消费场所搞活动的宣传栏最后一行字基本上都是这句话。这是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免商家自身、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惯用手法。很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还被唬住了。

  现在新《消法》替你撑腰啦!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必须出具发票。而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来随便免责。

  亮点7

  网购后悔退货

  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运费卖方承担 

  网上购物不满意可以无理由退货,买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修理、退货都由经营者承担运费。这是新《消法》中最受网购达人们瞩目的一条。这对于网购族而言,无疑是福音。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退货,或者要求更换、修理等,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另外,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了四种特殊情况。

  而且网店不得隐身,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亮点8

  信息不得泄露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刚交房,就被各种装修公司的电话、信息狂轰滥炸;刚买车,就收到各种汽车美容店、修理店的广告短信……你的手机几乎天天得接到商家广告信息,“烦不胜烦”!

  别烦,新《消法》一颁布估计商家们就必须收敛了,否则就是违法了。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经得同意再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信息不得泄露,发信息须同意”。

  亮点9

  民事赔偿先行

  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都得赔

  你吃了某餐馆的饭后上吐下泻,去找老板要说法,结果老板对你拳打脚踢,并大骂你是来敲诈的……别以为老板赔了你的医药费就完事了,他还得赔偿你的精神损失费。经过政府部门调查,该餐馆使用违禁添加剂,要罚款。如果老板只有一万块钱了,那他得先把你的赔偿付了,再交罚款。

  新《消法》规定,物质和精神损失都得赔,并且民事赔偿先行,而且经营者一旦构成消费欺诈,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额的三倍,相当于四倍;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即便你只消费了1元,那也能获得最低500元的赔偿。这是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五条的明确规定。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var QrcodeMediaDataPV = "http://sax.sina.com.cn/click?type=nonstd&t=REowMDAwMDA3OQ%3D%3D"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