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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副局长公车私用肇事拒绝赔偿被免职

A-A+2014年3月12日08:07辽宁电视台《第一时间》评论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岳亚琳私驾公车肇事问题的处理结果。 1月中旬,有人投诉岳亚琳于2013年12月30日晚,私驾公车肇事并拒绝赔偿。北湖区纪委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岳亚琳私自驾驶公车接送家人,在郴州市城区因逆向行驶导致连环撞车,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失。经该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给予岳亚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岳亚琳北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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