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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摊主一年曾花数十万打点费

A-A+2014年2月3日08:09新京报评论

  ■ 探因

  “一摊主2010年曾花数十万打点”

  目前,各地区烟花爆竹经销商都必须在当地获得资质备案,然后才能够从事销售经营。而且,各地的备案登记也存在差异。记者了解到,辽宁、山东、河南、四川、山西等15个省份,属于省级备案,其他不少省市将审核备案权下放到市县一级。

  不同备案制度之下,每个省市区获得经营许可公司数量差别较大。在湖南、湖北等地,有多家公司获得经营权,而北京仅有3家,上海、青海等省市甚至只有1家公司获得备案允许经营。

  对烟花爆竹经营权进行资质审核、备案,对安全监管起着重要作用,但这道“门”如果关得过紧,垄断现象也就随之产生。

  例如,新华社记者2010年曾在北京调查,尽管相关部门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审批人员索取或接受申请人财物,但零售摊主私下花钱“打点”相关部门以获得资质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位摊主当年“打点费”花了几十万元,安监、工商、公安、城管、税务等每一环节都不能落下。

  2012年,广西容县安监局原局长陈章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原因是该县只有三个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名额,在办证及换证过程中,他多次收受贿赂,逢年过节就在家坐等收钱,2006年至2011年先后77次收受6家企业近30万元的贿赂。据新华社电

  ■ 建议

  “可对零售点名额公开拍卖”

  北京东城区一家水果批发商告诉记者,北京烟花爆竹卖得太贵,他一般都是和几个老乡一起跑到五环外的市场买,那里有的鞭炮从河北进来,比北京便宜一半以上。

  北京烟花鞭炮(燕龙)有限公司总经理武立雨说,烟花爆竹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放开,应实行价格的统一归口管理,减少中间环节,这样才可能降低价格。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物价监督部门表示,烟花爆竹属市场调节价商品,销售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但为避免烟花爆竹零售点哄抬高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能高于建议零售价售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

  然而,一些网民认为,只要专营模式带来的价格垄断和隐性成本不消除,烟花爆竹价格难以合理回归。

  业内人士曾提出,让更多批发商、零售商参与竞争的方式平抑大城市烟花爆竹价格的建议,甚至有媒体提出了对零售点名额进行公开拍卖、摇号等方式分配“稀缺资源”。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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