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跨省盗窃他人苗圃园内的景观树14棵,合计价值7700元。1月24日,经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临湘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金某(刘金波,男,41岁,湖北省赤壁市人车埠镇黄土村5组人)执行逮捕。
侵犯目标瞄准景观树
现年41岁的湖北省赤壁市农民刘金某在1991年至2007年,因犯流氓、贩卖毒品罪,先后三次获刑,总刑期14年。然而,2012年12月,刘金某第三次刑满释放后,仍不悔过自新。为首邀集他人共同流窜盗窃作案。
2013年3月初,刘金某和赤壁市农民刘方某(刘方,男,30岁,湖北省赤壁市黄土村5组人)合伙在赤壁市车埠镇黄土村承包了500亩水稻田。这500亩水稻田中建有一所已迁走数年的原小学校舍。刘金某和刘方某承包这500亩水稻田后,刘金某想将该小学校舍改建成“农家乐”。作为休闲娱乐场所对外开放赚大钱。经与刘方某商量,二人达成了共识。
2013年7月,刘金某和刘方某共同筹资将该校舍重新装修后,刘金某又想在该校舍周围栽一些景观树和果树。
2013年12月中旬的一天,刘金某搭车到湖北省公安县去办事,途经107国道湖南省临湘市白云镇路段时,发现公路边的山上有不少景观树。之后,利欲熏心的刘金某突然起了将这些景观树盗挖运回湖北赤壁,栽到“农家乐”周围以美化坏境之歪念。刘金某将自己这一想法告诉刘方某后,刘方某当即表示同意。二人经商量决定由刘方某借一台货车作为运输车辆;由刘金某准备盗树工具。
2013年12月31日下午,刘方某找田某借来一台挂牌号“赣A59120”的厢式大货车;刘金某将自己家里的二把羊角镐、一把手锯、一把大铁剪子、三根吊带、二根3米左右长的钢管等放进车厢里。
跨省实施盗窃双双落网
一切准备就绪后,二人便开始实施犯罪。
当天晚饭后,由刘方某驾车,与刘金某一起上路。到了临湘市城区。晚上22时许,二人驾车到了107国道临湘市白云镇路段。然后,二人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刘金某以前发现有景观树的山上(白云镇农民汪某的苗圃园)。很快盗挖了6棵“六角刺”、4棵“竹柏”、2棵“红季木盆景”、1棵“对子白蜡”、1棵“南洋杉”。之后,二人将所盗挖出的景观树全部装到货车上。装完树后,二人驾车到临湘市城区喝酒、唱歌“潇洒”去了。
2014年1月1日下午15时许,刘金某与刘方某驾车回赤壁市,途经临湘市飞跃加油站时,刘金某又发现该加油站后面的山上有一片果园。刘金某再次邀刘方某一起盗挖些果树带走。刘方某又表示同意。之后,由刘方某将车停于附近暗处。二人下车后,携带作案工具,直奔该加油站后面山上盗挖果树。二人挖出14棵桔子树和14棵李子树。正在将所盗挖的果树运至货车上时,被63岁的该果园业主刘光某发现,并呼喊。附近很多群众闻声赶来将刘金某与刘方某团团包围。有群众及时向临湘市公安局报了案。
10分钟不到,刘金某与刘方某双双被警方依法传唤接受调查;其所驾车辆连同其所盗之物被警方依法扣押待处理。
经审查,刘金某与刘方某交代了他们的犯罪事实。
刘金某,1991年6月因流氓罪,被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5年6月刑满释放;1997年10月因流氓罪,被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8年6月,因病被保外就医。2007年4月,因贩卖毒品罪,被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12月刑满释放。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刘金某与刘方某所盗树木价值为:6棵六角刺树价值3000元;4棵竹柏价值800元;2棵红季木盆景价值1200元;1棵对子白蜡树价值2500元;1棵南洋杉价值200元,总共价值7700元。
2011年1月2日,刘金某与刘方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方某已被警方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