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公布,长沙鸿运行航空票务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民航、铁路客票销售代理代购企业趁春运客票紧张之机乱涨价、乱收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被当地物价监督检查部门“严厉处罚”。发展改革委还提醒所有交通运输客票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的检查发现,部分地方民航、铁路客票销售代理代购企业存在超过政府指导价加价、价外加收费用变相涨价,以及强制搭售并收费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客票价格政策规定,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这些公司和违规行为包括:
一、北京长北鑫宇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擅自超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100元—1800元,加价销售机票320张,加价幅度为7.4%—312.5%,多收消费者价款达13.9万元。
二、北京轩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擅自超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10元—490元,加价销售机票15张,加价幅度为
1.1%—60.49%。
三、长沙鸿运行航空票务服务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之外,通过擅自收取代理服务费形式变相加价销售客票4231张,其中机票最高加收467元代理服务费,加价幅度为52.5%。
四、长沙龙行九州航空票务服务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之外,通过强制捆绑搭售“租车代金券”变相加价销售客票1318张,其中机票最高搭售“租车代金券”512元,加价幅度为57.5%。
五、广州晟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擅自超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290元—845元不等,加价销售机票9张,加价幅度达10.82%—54.89%。
对上述价格违法案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退还多收旅客价款,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发展改革委称,上海迅途票务代理有限公司在代购销售铁路客票时,在规定的政府定价之外,强制加收旅客10元至20元的保险费,属于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价格主管部门已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改革委去年发布的有关航空旅客运输价格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票价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票价,但上述公司乱加价幅度甚至超过浮动上限的3倍。发展改革委指出,查处并公布这些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目的是严肃国家价格政策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告诫所有交通运输客票销售企业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