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锦江法检 记者 孙兆云) 自称带着3岁孙儿来成都打工,却把孙儿当成“犯罪工具”,唆使在商场偷窃。近日,因构成盗窃罪,来自湖南的张某被锦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经警方联系,张某的孙儿已交给其父母。
50岁的张某来自湖南某乡村,据其交代,去年7月,她带着孙儿一起来成都,想找份工作。不久,一个孕妇(同案犯,在逃)找到她,让她去偷东西,自己的孙儿也成了用来盗窃的“犯罪工具”。去年7月3日,九龙广场3楼一处店铺,孕妇假装买东西转移店员注意;随后,张某让孙儿将店主正在充电的手机拿给她。当月16日,张某再次行窃时,被当场抓获。办案检察官介绍,利用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盗窃的,被利用的人就成了“犯罪工具”,利用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