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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试点城镇居民大病医保 最高补助不超30万

A-A+2014年1月24日08:11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1月23日讯 记者今天从常德市人社局获悉,常德市政府决定4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结算起止日期为今年1月1日-12月31日。这是继永州市、郴州市之后,我省又一启动大病医保的市州。

  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自付8000元(不含)-2万元部分按50%予以补助;自付2万元(不含)-5万元部分按55%予以补助;自付5万元(不含)-10万元部分按60%予以补偿;自付10万元(不含)-20万元部分按65%予以补偿;自付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在常德市内就医的,按以上补偿方案予以补偿。在市外就医的,按以上补偿方案总额的95%予以补偿。

  (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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