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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去年54人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获刑

A-A+2014年1月24日07:48中国青年报评论

  本报长沙1月23日电(记者洪克非 通讯员禹爱民)自2008年以来,一名叫高丰的犯罪分子先后与他人合作,收购未经检疫的病死猪肉,加工制成腊肉96吨,销售金额高达200多万元。今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资料显示,高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罚金105万元,他的多名合作者都受到了刑事处罚。高丰也成为湖南省2013年审结的33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中被处罚最重的人。

  在1月23日召开的专项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高院宣布,2013年湖南省法院从严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1件,对14名被告人适用了刑罚,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9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占被告人总数的64.3%。全省审结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2件,对40名被告人适用了刑罚,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5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占被告人总数的62.5%。

  湖南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金旺廷指出,上述案例呈现出以下特点:犯罪作案主要集中在人民群众餐桌上常见的食品,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进行加工和销售;部分案件犯罪数额巨大,犯罪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众多,形成了一个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和利益链条;犯罪地大多集中在乡镇村庄等行政监管薄弱的地方,如城乡接合部、农户家中等;部分地区对国家关于依法处理病死家禽家畜,特别是如何处理病死猪肉的法律、法规及养殖户权益保障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还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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