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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一幼儿园被村民堆土维权 园方:从政府处购地

A-A+2014年1月22日07:49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1月21日,宁乡县大成桥镇,超民幼儿园遭遇了“黄土围攻”,操场上栽种了树苗。图/记者陈斌

  大门前堆满了2米多高的黄土,侧门边也堆满了一堆堆的黄土,这是宁乡县大成桥镇超民幼儿园面临的窘境。

  因为幼儿园的土地归属,导致镇政府和该镇梅鸣村中间组村民对簿公堂,最终导致镇政府在诉讼中败诉。本报记者陈斌长沙报道

  1月12日,宁乡县大成桥镇宁乡超民幼儿园(前身为大成桥镇中心幼儿园)——这家有着500名幼儿,辐射周边六七个乡镇的幼儿园遭遇了“黄土四面围攻”,一直到21日,黄土等仍未清理。

  目击:村组通过堆黄土栽树方式维权

  “这几天才被堆的黄土。”附近居民贺女士说,在靠近宁横公路的幼儿园大门前,悬挂了一“温馨提示”,幼儿园建议家长从侧门接送宝宝,并说有6台校车50多次往返接送,希望家长配合理解。

  在侧门,记者看到,这里堆了三四卡车的黄土,值班门卫易先生说,今年1月12日,幼儿在这里上了半天课,下午,就遭遇了村民们集体喊卡车拖土围攻,“此前,他们将幼儿园前坪栽了200多棵树”,易先生说,原本让校车通行的校内通道也堆满了黄土。

  在幼儿园附近的一栋民房上,梅鸣村中间组张贴了一份告幼儿家长的公告,称超民幼儿园兴办的幼教基地,是侵占中间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用地,时间长达数年。

  “我组经过多年的上诉及诉讼,终于在2013年11月4日经两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本案土地属中间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用地,故此在2014年元月放假后,立即撤走所有财产,恢复农用之地。特请各幼儿家长支持理解法律法规的尊严,明年上学期烦请另找校园,特此公告。”落款为:梅鸣村中间组,2014年元月。

  园长:土地使用权是从镇政府那购得

  “这是镇政府和村组上的矛盾。”幼儿园园长彭超民说,她是岳阳临湘人,2005年9月被大成桥镇政府招商引资过来,在这里办幼儿园。

  按照彭超民的说法,当时的地是镇政府从梅鸣村租来,但镇政府领导找到她,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了她。

  记者随后看到相关协议,2005年9月7日,彭超民与大成桥镇政府签订的建设用地协议,当时每亩地价格为7000元,一共7万元,在权利和义务一栏中,双方约定,出卖的土地为集体土地,镇政府不负责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审批手续由彭超民自行负责办理,费用由彭超民自负。

  记者随后也看到了“宁乡县政府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通知单”,注明这块地因为建设需要改为“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所盖章子为“宁乡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审批章”;而彭超民又经过了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规划局等层层审批,办学许可证一直到2018年8月。

  法院:镇政府擅自卖地,协议无效

  “现在有36位老师,因为土地纠纷,2010年,中间组曾和政府协商过,随后,将镇政府告上法庭,最终,长沙市中级法院判决大成桥镇政府败诉。”彭超民说,幼儿园面临撤销,她将损失七百万元左右。

  “正月十六,我们又将开学,现在政府还没有具体方案。”彭超民说。

  21日下午5点半,记者来到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建议记者次日再来,当记者问他党政办主任或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时,对方以“只有短码,不方便提供”为由拒绝记者进一步采访。

  2013年11月4日,长沙市中级法院的判决称,大成桥镇政府并未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未向中间组支付土地征收费用,亦未经中间组协商同意,擅自与彭超民签订《宁乡县大成桥乡幼教及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用地协议》(备注:此前的大成桥乡后来改成了大成桥镇),将该镇梅鸣村中间组所有的土地出卖给彭超民,既侵害了中间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支持宁乡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系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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