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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打“飞的”来长沙偷窃

A-A+2014年1月14日08:22三湘都市报评论

  得手后,再次打“飞的”来长

  经调查,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程义和,一周后赴浙江将其抓获。经审讯,程义和交待,一个月前,他才在该小区另一栋别墅内盗窃了十余万元现金和财物,这次是从浙江再来“老地方”作案,驾轻就熟。

  程义和在长沙第一次盗窃得手后,第二天便搭乘飞机离开了长沙,再次作案时更是乘飞机往返长沙和杭州。

  法院认为,程义和采取爬窗入室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且是5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程义和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款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程义和,并处罚金3万元。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刘秋欢 通讯员 李少先

  对话

  “住别墅的人容易下手”

  程义和,31岁,已是“二进宫”。2006年,他曾因盗窃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我给别人当过学徒,也自己开过店,但没赚到什么钱,不能养活自己,所以想到了偷。”程义和说,来长沙盗窃纯属偶然。他本来是来长沙玩,出于“职业习惯”,在世界之窗游玩时,注意到了附近这个别墅区,正好身上也没钱了,于是就“踩点”下手。“住别墅的人都有钱,防范意识不高,容易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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