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被抓:男友称她从不缺钱
2012年7月13日凌晨,湘潭警方在雨湖区解放南路一宾馆内将冒称“民政局工作人员”四处招摇撞骗的犯罪嫌疑人小敏抓获。此时,房间内还有一名男子,他就是小敏的男朋友小卢。
小卢回忆说,他与小敏相识于2010年。当时,他开出租车,小敏在公交公司做晚班司机,经常搭他的车上下班,一来二去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直到2011年10月份的一天,他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在都市新闻中看到小敏伙同他人偷窃的视频,觉得非常震惊,便质问小敏,但她拒不承认。第二天,他特意收看了重播的新闻,确认视频中的小偷就是小敏。当时很气愤,也很难接受。两人大吵一架,他提出了分手。不料,当天下午,小敏就将他7岁的小表妹带走了,威胁他不许分手。他找了两三天,才把小表妹接回家。紧接着他13岁的大表妹又失踪了,也是被小敏带走的,5天后才被警方送回来。
提起这些往事,小卢一脸的无奈。他说,小敏的爱很疯狂,也很偏执,动不动就拿他家人的安全来威胁他。他多次想分手,都没有成功。从2011年12月开始,两人就一直在宾馆开房同居。小敏虽然没有上班,但从不缺钱。包里经常有几千甚至上万元的现金。两人的食宿、娱乐费用也都是小敏支付。小敏还先后给他买了两台苹果手机。
谈到对小敏的评价时,小卢这样说:“她这个人不怕事,鬼点子多,喜欢耍无赖,什么事都做得出。”
身陷囹圄:她未得到渴望的爱情
在法庭上,这位“为群众上门解难”的女“处长”褪去伪装,当法官询问其为什么要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骗取困难家庭的钱财时,她的回答让大家瞠目结舌:
“有了钱,就能为男朋友买衣服、买手机;有了钱,我们就能舒舒服服地住宾馆;有了钱,他就会觉得我好,不会离开我了。”
“选那些人下手,是因为他们穷,没见过世面。而且我听说民政部门就是搞这些的,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他们全都相信了,没人起疑心。”
“我还骗过一个小孩子。在一个学校门口,我说下个学期要当他的班主任,答应给他买学习用品,然后骗他把存折里的3600元全部取走了。”
“还有一次,我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到了易家湾一个姓邱的困难户家中。他重病在床行动不便,他妈妈又是个瞎子,我就偷偷地将他们家柜子里用来看病的9000元全部拿走了。”
“钱我都用完了。我对不起那些被我欺骗的人,特别是那个90多岁的老奶奶……”
“在找这个男朋友以前,我谈过一次恋爱,因感情不和,男方提出了分手。我当时很气愤,就跑到他们家放火,我当时才满16岁,结果被判了两年缓刑。我就想,再找男朋友,我就要尽我的能力去对他好,不能让他和上次那个一样抛弃我了。”
为了梦想中的爱情,小敏一次次地将罪恶的手伸向急需帮助的贫困户。她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先后骗取14户困难家庭现金共计2.1万余元、手机3台,偷盗现金2.3万余元,并以帮人找工作、办驾照为由诈骗3人,骗得现金8600余元。
小敏入狱后,小卢托人带来口信:“咱们俩真不合适,还是分手吧。你好好改造,千万别再做错事了。”
小敏再一次失去了自由,也失去了她渴望的爱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后余思
爱情需要理性
有人说,女人是感情的奴隶。为了心中所爱,女人往往不计后果地争取、付出,甚至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据调查,约有近九成的女性犯罪都与情感问题有关,近年来这样的案件更呈上升趋势。
本文中的当事人小敏,为了得到爱情,居然将手伸向了贫困家庭,她以为仅凭金钱就能俘虏男友的心。她未曾料到的是,自己跨越的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我们无法否认小敏对爱情的执著,但这份失去理性的执著,也将她推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在采访中,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因情感而犯罪的大多是年轻女性。有研究表明,处理情感危机的能力与年龄和性别是有关系的。一些女性因片面、极端地面对生活挫折而导致犯罪,遭受创伤或挫折,变得颓废或消极厌世。所受到的挫折感越强烈,心胸越狭隘,她们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强。
每一种犯罪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这个有机整体的某种病态。在女性犯罪问题上,如何正确引导女性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感情观,如何帮助那些偏离轨道的女性重新走上阳光的正途,是每一个社会人的责任。追求幸福、追求真爱本无可厚非,但切不可以“爱”的名义蒙蔽自我,危害他人,走向歧途。
笔者认为,爱情需要呵护,需要关爱,更需要理性来引导。对于那些感情曾经遭受挫折的女性而言,需要多加强与家人和社会的沟通,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理性对待情感中的矛盾纠葛,增强法律意识并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所爱的人。
唯其如此,我们才能避免因爱情迷失而产生的更多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