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用六不用”贯穿干部选任始终
《意见》明确,要注重把“六用六不用”的用人导向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部过程,体现到选人用人的每个环节。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日常工作和干部选任过程中,要畅通信息渠道,收集掌握符合“六用六不用”情形的干部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收集信息及时梳理、调查核实,作出调查结论,并与干部本人见面,听取本人陈述或申辩;在干部调整、交流、竞争性选拔等工作中,充分考虑干部“六用六不用”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提出干部任用建议;对受到重用或调整的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选拔重用的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范围内进行,破格提拔必须按规定报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