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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机构内幼童互伤如何分责

A-A+2013年8月11日20:08南方新闻网评论

  托管机构内幼童互伤如何分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家:监管机构一般负七成主要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素敏,她称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在正规有资质的托管机构内发生了小孩互伤的现象,一般来讲托管机构如幼儿园、学校是要承担约70%的主要责任的。至于实施伤害一方小孩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可能存在监管教育不当的责任,一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30%左右。此事中,托管班是私人开的,无牌无照,并不具备合法的托管教育场所资质。但李素敏称,由于小孩的家长向该托管场所的责任人支付了费用,依然形成一种民事托管合同关系,托管场所的责任人理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发生小孩互伤的情形,托管场所的责任人依然要承担主要责任即70%左右,而实施伤害的小孩的家长所需承担的责任也在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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