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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长假全加班 长沙劳动者至少拿965元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9月19日07:54【评论0条】字号:T|T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9月18日讯 今年的中秋、国庆双节“撞车”,将拼出一个8天超长假期。今天,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假将从9月30日起至10月7日止,其中前4天为法定节假日,后4天中2天为调休,2天为公休。这样,劳动者前4天加班可领取300%的加班工资;后4天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的,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照长沙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来算,长沙的劳动者如果长假全部加班,将最少可领取965元。

  8天长假加班费怎么算?

  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这样,长假前4天的加班费至少为1050÷21.75天×300%×4天=579元,后4天的加班费至少为1050÷21.75天×200%×4天=386元,加起来为965元。

  工资基数越高加班费越多

  长假期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则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长沙市人社局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应当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举例

  加班费计算方法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3600元,其在法定假日加班1天的工资为:

  3600(元)÷21.75(天)×300%×1(天)=496.55(元)

  其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加班工资为:

  3600(元)÷21.75(天)×200%×1(天)=331(元)

  提醒

  不支付加班工资可拨打12333投诉

  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提醒,节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拨打12333投诉,也可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刘佳 刘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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