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报讯 (记者陆建銮通讯员张海生、农宝益、张毅涛)日前备受关注的地铁“射狼”被警方抓住了!9月3日,女乘客小胡(化名)坐地铁在珠江新城站时被一男子从背部紧贴,裙摆上有一圈黏糊糊的东西,随后报警。警方翻查大量的视频,最终锁定嫌疑人,于昨日凌晨将“射狼”方某(33岁,陕西省安康市人)抓获。方某自称有目标寻找对象去“射”,目前已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