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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买卖“法无禁止” 工商部门称无权处理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8月1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长沙讯   河豚有毒,但古往今来仍挡不住食客的热情。在我国河豚禁止上桌,那是否也禁止出现在市场进行交易?针对前日本报报道的《马王堆海鲜市场卖河豚》,长沙市工商局的相关人员表示,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出售河豚,而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长周灿英也表示,河豚也不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长沙市工商局局长陈跃文表示,河豚有毒,烹饪河豚的厨师要经过专业训练,获得资格证才能烹饪。原则上,河豚不允许贩卖,也不允许被摆上餐桌。他建议市民不要为了尝鲜随意购买河豚。如果食用不当,可能导致呕吐、头晕,甚至死亡。

  马王堆工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河豚虽然禁止摆上餐桌,但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出售,因此我们无权处罚。”提醒市民,尽量别食用河豚,尤其不要自行烹饪。

  记者杨路 刘颖 实习生吴文卉 谭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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