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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筹备两年仍难产 业主告街道“不作为”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8月1日【评论0条】字号:T|T

  昨日上午9点,开福区君悦香邸小区的4名业主与伍家岭街道办副主任魏坤站在了开福区法院的原被告席上。4名君悦香邸小区业主状告伍家岭街道办在君悦香邸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期间存在故意拖延的“不作为”行为。    

  本版撰文/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张得隽

  “我们作为小区业主,状告政府操控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君悦香邸小区业主聂泳培说,“打官司是为了讨个说法。”昨日上午9点,除了聂泳培,君悦香邸小区的部分业主和长沙其他小区的一些业主也赶到法院旁听这起案件。昨天的庭审时间并不长,考虑到原告准备不足,且不熟悉行政诉讼程序,法官宣布休庭,将开庭改到下周继续。

  业主 “筹备两年,业委会仍难产”

  聂泳培在法庭上说:“2010年6月27日提交了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但直到5个月后,街道办才组建筹备组。”在几名业主向法院递交的诉讼请求里,“收集齐建设单位应当报送的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被排列在首位。

  “业主大会至今也没有召开,更别说成立业委会了。”聂泳培告诉记者,筹备组成立后,业主代表多次请求及时召开筹备组会议,但都被魏坤以各种理由拖延。

  聂泳培说,筹备组确定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并按照确定的原则推选出了24位业主参与竞选。但在2011年6月18日的筹备会上,魏坤不顾筹备组的决议坚持要求重新选举,“许多业主代表提出反对,筹备会议无法继续下去”。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筹备组业主代表与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双方就是否重新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存在争议,双方数次召开会议,但无法达成共识。

  “他们对开发商组织的少数业主的质疑,特别重视,但对大多数业主的反对,却视而不见。”聂泳培认为,街道办在小区业委会筹备工作中存在偏帮的现象。所以,聂泳培等4名筹备组业主代表,决定起诉伍家岭街道办事处,请求法院判令街道办依法履行协助职责。

  街道 “他们有自己的目的和动机”

  对于4名业主的指控,站在被告席上的伍家岭街道办副主任魏坤有自己的看法。魏坤说,自己在街道办工作14年,分管民政工作有10年,但真正接触到业主委员会还是始于2010年。

  2009年12月31日前,业主委员会都是由业主自行组织成立,街道这没有任何手续要办。但随着相关法规的颁布和《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的出台,要求街道办指导业委会的筹备工作。“这是街道工作新的挑战。”魏坤说,“街道办非常重视筹备组的工作,但缺乏工作经验,必须花较多的时间去研究和学习。伍家岭街道辖区有5个小区在同一时间开展筹备业委会的工作,但君悦香邸是唯一一个将我们告上法庭的。”

  魏坤认为,原告否定了街道办在组建筹备组过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针对聂泳培关于“区别对待”业主与开发商的问题,魏坤强调自己的工作是协调多方关系与利益诉求。“起诉的业主代表本身可能有自己的目的和动机,业委会不能成为几位业主代表的利益工具。他们4个人不能代表所有业主。”同时,魏坤表示,街道办和被委派的工作人员自始至终都在积极依法履行督导职责,从没有对这件事作出过任何行政决定或决议,更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

  律师免费帮业主打官司

  因为不懂行政诉讼程序导致休庭,聂泳培事先确实没有料到。“当初没请律师,也是因为费用问题,”聂泳培说,大家其实对胜诉并没有抱太大的希望。“但经过今天庭审,法官公正的态度还是让自己看到了希望。”

  昨日下午,经过记者的联系,得知这一消息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团队表示,愿意免费帮聂泳培等业主打这起官司。

  得知这个消息后,聂泳培很高兴,“我们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所有业主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

  休庭后,伍家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坤离开了被告席,他向业主聂泳培说道,“你还有十个月缺交物业费的记录。”

  听到魏坤的话,君悦香邸小区业主聂泳培回应道:“政府是让你们来指导的,不是让你们来领导的。”

  法官: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是值得鼓励的,但一切行为都要在合法程序下进行,法庭是讲究证据的地方,希望业主能够了解基本法律常识和诉讼过程。

  专家说法“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城市基层民主的重要单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

  潇湘晨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对城市基层民主有何意义?

  唐钧: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视作城市基层民主的重要单元。成功开展业委会的选举,对促进城市基层民主肯定是有积极价值的。

  潇湘晨报:如何确保街道办在指导业委会选举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

  唐钧:在小区内,开发商如果为街道办提供相应办公场地,就存在利益关系的嫌疑,有可能会对街道办公正公平行使权力产生影响。在业主与物业或开发商中,街道办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处理和监督,应排除可能的利益关系的干扰。

  潇湘晨报:如何确保筹备组的业主不会因为私人利益损害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唐钧:业委会成员是否为自己利益妨害小区业主利益,不归街道办说了算,而是由小区业主。业委会由选举产生,业主可以根据业委会成员的作为和表现,以民主选举方式进行保留或更换。

  而街道办应当作为第三方,监督制约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防止他们为了个人利益妨害小区业主的利益。

  律师解读“可能是帮手,也可能是婆家”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出台无疑解决了以往成立业委会的一些难题,明确了“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业主成立业委会时,街道办事处要派代表做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开展组建业委会的工作。由此街道办事处在小区成立业委会时,从一个参与者和指导者变成了组织者。对于业主来说,既有可能多了个“帮手”,但也可能多了个“婆家”。

  第一次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昨天的庭审时间并不长,由于原告方对行政诉讼程序不了解,无法对自己的主张提供有效证据并加以证明,案件审理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积怨颇深的原被告双方,更是一度陷入互相指责的争论中。考虑到原告准备不足,且不熟悉行政诉讼程序,法官宣布休庭,给原告一个准备和咨询行政诉讼程序、证据的时间,将开庭改到下周继续。

  1.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2.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3.筹备组应当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其他准备工作。

  4.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情况和章程。

  5.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选举出业委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摘自《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档案

  2010年6月

  开福区君悦香邸小区多名业主,向伍家岭街道办事处提交关于成立小区业委会并请求给予指导、协助的申请。

  2010年11月

  街道办副主任魏坤负责筹备工作,并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1年6月

  筹备组确定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并推选出24位业主参与竞选。但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是否重选产生分歧,筹备会议被迫中止。

  2012年3月

  筹备组再次就候选人问题召开会议,仍未达成一致。5名筹备组业主代表向伍家岭街道办书面要求公示候选人名单,但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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