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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现悬赏20万“捉假钞嫌犯通缉令” 公安辟谣(图)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6月9日【评论0条】字号:T|T

6月8日,高桥地区物流中心,市民围观“通缉令”。图/记者陈斌6月8日,高桥地区物流中心,市民围观“通缉令”。图/记者陈斌

    本报记者陈斌 长沙报道

  “快看,悬赏20万呢!但是,好像‘长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这个名称不对吧?”围观“通缉令”的张先生说。

  “通缉令还有假?”旁边一男子反驳。

  昨天,高桥地区物流中心一带,多张“悬赏20万元”捉拿假钞犯罪嫌疑人的“通缉令”引起路人的注意。

  昨天下午,长沙市公安局紧急辟谣,此所谓“通缉令”系伪造,公安部门正调查此事。

  高桥一带出现悬赏20万“通缉令”

  昨天下午,高桥茶叶城对面,“百姓餐桌”饭店的外墙上,5位市民挤在墙边,吸引他们的是一张“通缉令”。

  “通缉令”提到,“长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于6月7日下午四点钟,在××大酒店公寓楼4012房间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制作假钞的犯罪嫌疑人两名,一名脱逃,收缴现金38万多元,假钞5000元……作案用的专用宝马车一台,军用七四四式二支。”

  “通缉令”还提到,“6月8日凌晨三点多,两名犯罪嫌疑人趁刑警人员去吃夜宵,扒开手铐潜逃。”最后,“通缉令”中说,“凡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及举报的,奖人民币1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人民币20万元。”

  落款处写着,联系人为“曾警官”、“李警官”,留着两个手机号码。

  除了此处,记者在万家丽中路上又发现张贴着5张通缉令,高桥地区物流中心也发现了2张通缉令。

  “通缉令”出现多处疑点

  根据“通缉令”上留下的手机号码,记者首先拨打了“曾警官”的电话。电话接通,传来一名女子的声音,“我不是曾警官,我姓陈!”女子说,她是湘潭人,在雨花区做事,自己根本不是什么警察,昨天已接到好几个找“曾警官”的电话了。另一个手机号码已经关机。

  “百姓餐桌”饭店的工作人员罗女士说,昨天早晨8点,她就发现外墙上贴着这张“通缉令”,她以为是民警贴的,也就没在意。

  “通缉令”中提到,“嫌疑人”是在万家丽路一家酒店抓获的。记者赶到酒店,并未发现“通缉令”中提到的4012房间。“这房号不对。”一名服务人员说。

  公安辟谣:“通缉令”系伪造

  昨天下午,长沙市公安局表示,此所谓“通缉令”系伪造,并非长沙公安机关发布。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该“通缉令”错漏百出,其描述的“刑警支队于6月7日抓获涉嫌制造假钞犯罪嫌疑人”这一案情根本不存在,同时该通缉令“悬赏”缉拿 的“王某”和“彭某”也并非在逃犯罪嫌疑人。至于市民关注的这份“通缉令”到底是谁伪造的、有何用意等,长沙警方正展开深入调查。

  警方表示,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这种伪造和张贴通缉令的行为,已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长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假“通缉令”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平凡认为,“通缉令”作为行政执法的一个手段,只有公安机关才能以法律文书形式发布。当然这并 不是指“通缉令”三字就一定代表是法律文书,比如有些商家在做招聘类广告时,为吸引眼球,故意用通缉令作为抬头,这不会损害到公众的利益,当然也不触犯相 关法律。

  而就此份假通缉令来看,它从内容到形式,已涉嫌侵害到了“通缉令”中被指名道姓者的人身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作该“通缉令”者已涉嫌伪 造国家机关的公文,可处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市民不要把这些法律文书当儿戏,因为这样的恶作剧,会扰乱 公共秩序。记者龚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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