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室:芦淞巡警大队
值班民警:邓亮海
沈先生今年42岁,3个月前,因车祸造成轻微伤,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但就赔偿问题,涉事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冲突不断。昨日上午,沈先生报警,双方随后被请到芦淞巡警大队矛盾调解中心。
原来,3个月前,天元区某条路上,驾车的唐先生意外撞上骑摩托车的沈先生,造成后者脚部和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唐先生负全责。
唐先生说,经过调解,交警建议他赔偿对方1万元,他同意并愿多出2万元,但遭到对方拒绝。
而沈先生则表示,虽然住院治疗了3个月,对方负担了医药费,但仍未治愈。近日,公司又要求其上班,否则解除劳动合同,他不得不出院。但伤口内部仍然疼痛,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他一开口就要50万,怎么谈?”对此,唐先生感到很无奈,“他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鉴定,向法院起诉,判多少我赔多少。”
私下协商失败,沈先生妻子便到唐先生的单位去吵,她坚持认为,伤口内部的疼痛,是鉴定不出来的,并开始指着对方骂“没良心,没道德”。
了解情况后,我认为,双方就责任划分毫无异议,矛盾焦点在赔偿问题上。我就此给出3条调解建议:首先,沈先生妻子到对方单位闹事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其次,建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再次进行协商处理。再者,如果对交警部门的裁定不满意,沈先生一方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经过了半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对调解表示满意,并在调解书上签字,随后,双方到交警部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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