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邓小红 黎聪)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假币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廖胜利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廖胜利,1982年12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道县,小学文化。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21日,廖胜利携带88张面值100元的假人 民币,从外地来到安乡县准备使用。当日下午5时许,廖胜利与其同乡邓少军在安乡县深柳镇卫生局附近街道上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时,民警上前盘查,当场从廖胜利 携带的包中将上述假人民币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胜利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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