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月16日讯(记者 谷凤)1月14日,恶意拖欠150名农民工80余万元工资的私营企业主何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湘潭警方刑事拘留。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以来,湘潭市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涉嫌犯罪的案例。
150名农民工遭遇讨薪难
2006年底,包工头邓波、刘正明和来自怀化、益阳和湘潭本地的150名农民工,分包了湘潭建钢工程公司的高炉拆除项目,并在建钢公司的指示下,将工程挂靠在岳塘区书院路建筑公司名下。
工程完工后,建钢公司通知邓波和刘正明,因招标选定了湘潭县金川建筑公司为高炉拆除项目的中标单位,要将邓、刘两人分包的工程改挂到这家公司名下。
因施工任务已全部完成,邓波和刘正明没再与金川公司签订任何协议。谁也没有料到,就因这一时的疏忽,为150位农民工日后的讨薪难埋下了“祸根”。
2007年2月、4月,建钢公司分两次向金川公司支付了工程款共计33万元。但金川公司收到款项后,仅向邓波支付了16.5万元后就再无下文。之后,邓波和刘正明多次找到金川公司的法人代表何某讨要余款,均被他以“工程未最后结算”为由推托。
2011年3月,邓波和刘正明得知,建钢公司已经就高炉拆除项目和金川公司进行了结算,并向金川公司支付了近70万元的余款。收到消息的两人赶紧找何某讨要工资款,却总是被他以种种借口拒绝。
去年4月,多次讨要工资无果的邓波和刘正明,无奈之下向市公安局报案,请求警方依法处理何某的恶意欠薪行为,无奈最后因证据不足未能立案。
之后的七个月,邓波和刘正明一直辗转奔波于各个维权部门之间,希望能拿回农民工的血汗钱,均没有结果。与金川公司没有用工合同,成了邓波和刘正明在维权讨薪过程中遭遇的最大难题。
拒不付薪,私企老板被刑拘
又是年关将至,拿不到“吃饭钱”的150位农民工,一不做二不休,住进了邓波和刘正明的家中。大伙声称要在包工头家过年,让他们没有安稳日子过。
2011年11月21日,近乎绝望的两人来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寻求他们的帮助。
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决定为两位走投无路的包工头提供无偿援助。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两位律师收集了大量证据,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去年12月28日,终于通过市劳动局再次将该案移交市公安局,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何某。
之后,警方通过各种渠道查明,何某名下还有另一家公司,多年来与建钢公司一直有生意往来,完全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工资。如今,他拒不支付工资,且数额较大证据属实,警方同意立案。
1月14日,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的民警们远赴广东阳江,将何某抓获,随后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刑事拘留,并将他名下其它公司的账户冻结,截留了150多万元资金。
至此,150位农民工四年讨薪之路,终于见到了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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