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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52名农民工拿到被拖欠30万元工资

来源:长沙晚报 2012-01-14 09:29:09

    本报湘潭讯(记者 刘炬  通讯员 曾文波)昨日,记者从湘潭市司法局获悉,截至1月12日,52名来自本省,以及湖北、河南、四川、安徽、江西、重庆等省(市)的农民工,在湘潭市雨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陆续拿到了顺帆船舶制造公司拖欠的共计30万元工资,结束了他们半年多来的急切等待。

    外地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

  2011年8月30日,湖北籍农民工黄先生向湘潭市雨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他说,2011年初,来自浙江宁波的顺帆船舶制造公司从湖南翔鹏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承揽了一项造船业务,在湘潭市雨湖区杨梅洲施工作业。顺帆公司先后从湖南、湖北、河南、四川、安徽、江西、重庆等地招聘农民工造船,因其内部管理不善,自2011年6月起开始拖欠工资,至8月中旬已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30多万元。农民工曾派代表多次催促,顺帆公司老板先是以各种借口搪塞,后来干脆避而不见。

  由于当时各类学校开学在即,大部分农民工急需为家中孩子交纳学费,讨工资几经催促无效后,部分人开始情绪激动,有的罢工,有的上访,有的甚至扬言跳楼,气氛相当紧张。

  特别援助小组依法维权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求助,湘潭市雨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会商。考虑到事件涉及的人数多、金额大,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开通绿色通道,马上成立由分管副局长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负责的特别援助小组,提前介入。

    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之后,特别援助小组开始以代理人身份与顺帆公司正式交涉,并请求造船总发包商湖南翔鹏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全力配合。他们一方面“说理”:阐明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说法”:《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作了硬性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责任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援助中心将保留依法协助起诉的权利。 终于,造船总发包商翔鹏公司同意先为农民工垫付工资,事后再向顺帆公司予以追索。至2011年9月上旬,52名跨省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并从那时起陆续得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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