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上取款后不见吐钞,急性子的他不按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处理,结果损失5万
不听劝告被骗储户告银行败诉
【案情回放】
一“急性子”取款时遭遇ATM机故障,因其不听银行工作人员的劝告,误入骗子的圈套被骗5万元。12月12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银行卡纠纷一案,判决驳回了汤某要求银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4月28日早上7时20分许,家住岳阳市的汤某持其先前办理的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到农行湘阴支行一ATM机上办理取款业务。当时,该卡账户尚有存款余额5万余元,但当其操作完后,取款机并未吐钞。汤某根据ATM机屏幕上提示电话拨打了农行工作人员戴某的电话后,被要求等到银行9点钟上班时再处理。由于当时离9点还有1个多小时,原本就是个急性子的原告有些焦躁不安。这时他看见取款机边上还贴着一张“银联”的“提示”,于是他又根据“提示”上的电话拨打过去,并按对方提示在另一柜员机上进行操作,程序结束后,汤某发现账户内的5万元不翼而飞。自知上当受骗的原告随即拨打电话报警。由于案情复杂,该诈骗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经调取监控资料发现,4月28日凌晨4时38分许有人在自动取款机上设置障碍,并张贴了“银联”提示。原告账户内的存款4.9万余元于4月28日7时53分在深圳的自动取款机上被转账提取,同时被自动扣除手续费50元。在向农行湘阴支行索赔损失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湘阴县人民法院封燚法官说,原告持金穗借记卡在被告的ATM机上办理取款业务,原、被告双方构成了存取款合同关系。本案中,被告农行湘阴支行在ATM机屏显提示中明确提示不能拨打屏幕外的提示电话或按提示方法在其他机具上转账,并提供了服务电话及故障联系电话,已尽到告知和提醒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及过错。原告汤某受损系他人采取非法手段侵权所致,其轻信他人,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是导致存款被骗的重要原因,故存款损失的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待该诈骗案侦破后,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追索。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农行湘阴支行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依法应予驳回。
【温馨提示】
民警提醒大家,为了全天候方便顾客办理业务,银行一般会将ATM机置于半封闭区或室外,因此,ATM机前也成为了侵财类犯罪的高发区域。市民在操作银行ATM机时应警惕周围有无多余的摄像头或形迹可疑之人,如果遇到“吞卡”或取款故障时,应在原地及时拨打发卡银行或ATM电子显示屏上的客服电话求助;不可相信ATM机外部张贴的“温馨提示”等字样的公告,切忌直接拨打类似公告上的联系电话,以免因落入骗子的圈套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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