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 “苹果”手机风靡一时,对山寨iPhone同样动心的卢某却采取了抢夺的方式。近日,被告人卢某以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27日,卢某想添置一台iPhone显摆,便来到鼎城区桥南市场通讯城某手机销售门店,以购手机为名,让营业员拿出一台白色的“苹果”双膜机给其试用。卢某拿在手中,左看右看,佯称要看另一台黑色同款手机进行比较。营业员没多想,转身去取手机,卢某乘其不备,拿起柜台上的白色苹果手机夺门而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卢某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见习记者 聂诗茼 通讯员 贾建林
分享到:
是一种什么精神能让湖南人勇往直前、舍生忘死?让我们共同探讨,以便进一步认识...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