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益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贤为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国余为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谭铁军为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鸿为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通湖区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袁伏良为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通湖区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蔡光辉为益阳市林业局局长;

  金石英为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要武的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俊杰的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田幸时的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汪学红的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万红美的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曾波的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龙一民的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通湖区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芳的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通湖区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正军的益阳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毛建阳的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新华的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丁贤的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

  王贤辞去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国余辞去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肖新阶辞去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戴新安辞去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益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