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日讯 帮人在高速公路项目中中标,泄露公司重组内幕消息,两人一起受贿上亿元,还一起行贿。在一审判决1年9个月后,今天上午,省高院审理的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等人贪贿案在娄底新化县法院二审开庭。此前,娄底中院一审判决两人死刑。
彭曙和胡浩龙都是五十出头的年纪,2002年,两人先后进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任职,此后,在省高管局下属公司担任重要职务。
据新华社报道,两人基本同时期在交通系统搭档任职,且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多次受贿都是两人“共同完成”,联手受贿是该案的一大特点。从2002年任职到2010年案发,彭、胡两人上演了受贿“二人转”和“哥俩好”,两人每年平均受贿达2000万元。两人背地里被称为“彭鼠”“胡耗龙”,金钱铸就的“兄弟情意”令人惊讶,贪腐情形令人咋舌。
回顾
一审均获死刑
2015年2月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彭曙、胡浩龙等4人贪贿案,认定彭曙、胡浩龙两人受贿金额分别达1.88亿、1.7亿元,犯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娄底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02年至2010年,彭曙、胡浩龙分别利用担任全资国有企业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单独或者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2002年至2009年间,彭曙、胡浩龙以“合作开办公司”分红的名义共同收受苏某人民币共计724万元。2006年6月,两人一次就在办公室收受他人“进贡”的人民币2820万元。
彭曙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省高院。
■记者 虢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