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官方微信“‘四风’举报一键通”近期收到网友举报帖,反映湘阴县民警违规使用警车给女子练车问题(原文帖见后)。省纪委向湘阴县纪委进行了交办,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湘阴县纪委回复

  2016年5月11日,收到省纪委转办函后,县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深入调查。

  经查,牌照为湘F1247警的大众捷达小车,系我县公安局警用车。2016年5月10日下午4时,县公安局干警杨治宇在工作时间驾湘F1247警车 带其侄女黎某练习驾驶。练车期间,杨治宇发现有群众拍照,立即要求黎某路边停车。随后,杨治宇驾驶湘F1247警车将其黎某送到太傅北路文星镇幼儿园路 段,于下午4时20分返回县公安局。

  2016年5月11日,县公安局对杨治宇作出停职处理。2016年5月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决定给予杨治宇党内严重警告和 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由其承担公车私用燃油费用;责成县公安局以此为反面典型,迅速在公安系统内部开展整顿,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务车辆,特别是警 用车辆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