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11月16日衡阳讯  11月15日,衡阳市纪委监察局对5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其中,衡南县相关部门及泉溪镇、洪山镇对“非法毁林挖砂”监管不力,衡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蒋章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衡阳县卫生监督所对西渡镇部分药店“胡乱坐堂行医”行为监管不力。衡阳县监察局对问题相关责任人给予立案处理;衡阳县卫生局分管卫生监督执法副局长冯国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蒸湘区违章建筑10年未能拆除,周边环境脏乱差。蒸湘区纪委对红湘街道分管副主任李曦、联合新村社区主任阳晓丽给予诫勉谈话。